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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历商标被盗,谈商标转让“黑洞”

(2008-03-02 09:21:06)
标签:

财经

商标

分类: 有感随笔
亲历商标被盗,谈商标转让“黑洞”

 

俺公司的某服装品牌,是俺及同事、部下花费多年心血培育起来的,该品牌衬衫销量曾连续几年位居北京三甲和全国十强,十几年前品牌评估价值为3.185亿元人民币。尽管俺早已不做服装了,但合资公司一直在使用该品牌。

 

前一段时间,合资公司的国有股东改制,变更一系列手续时竟然发现俺家的商标被盗了!合资公司老总和律师来京找俺通报此事时,俺吃惊之余大惑不解。合资公司老总开玩笑说,不是你拿商标做人情了吧?你不在转让合同和转让表格上签字盖章,商标咋会被人家拿走了?俺晕的不行,第一反应是没有内鬼引不来外贼,是不是身边的人出了什么问题,想来想去好都像不会。如果是利益驱动,得不偿失,况且是私卖商标是违法的,部下是深知俺的行事风格,绝不可能不追究的。

 

经过律师查询,去国家商标局复印相关资料,事情渐渐明朗,俺才恍然大明白,盗取商标直如此简单,倒是俺给想复杂了。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其转让必须在转让双方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而且最后还必须要通过商标局核准这一法定程序,商标权利的转移才能生效。那么,商标转让怎么能够单方面非法进行呢?一般人也许难以理解,但对于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就太简单了。

 

我们来看看商标转让都需要哪些手续:

 

1)转让人和受让人要签定一份转让协议,协议签定以后受让人即可使用此商标,同时办理转让申请手续的,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即在商标上打上“注册商标”的字样或“R”的符号,但权利还是转让人的。因为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核准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有专家指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一个商标要通过商标局的合法转让程序,连转让合同都无需提供,只需要转让双方的公章或者签字,以及转、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就能顺利办理。对于一个有预谋的非法盗转商标行为,商标转让程序提供了可趁之机。非法行为人完全可以撇开商标权利人,只要伪造权利人的公章或签字就可以直接在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从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将他人的商标非法窃为己有或卖给他人。因为,商标局在办理商标转让手续时,无法也根本不可能鉴别这些公章或签字及复印件的真伪。这就是目前商标屡屡被偷盗事件的黑洞之源。”

 

俺家的商标被盗,正是被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如果商标持有人是公司,转让表格上无须转让方法人代表签字)盗转成功的。对于不法分子来说,获取转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是问题,最简单的办法可以伪装和公司洽谈业务,要求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事实上,在这种商标转让程序下,商标局无论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因为商标局根本不具备鉴别转让时所需公章、签字以及复印件真伪的职权和能力。就此说来,仅用两个无法辨别真伪的公章或签字来表示双方的意愿,是不充分的。即使是给商标局提供转让合同,仍难以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因为商标局审查合同费力不说,依然难辨合同的真伪。

 

由于这一黑洞的存在,俺家的合资公司花费了一定的人力、财力才将商标追回。通过此事俺才了解到,商标被盗案数量很多,其间浪费了多大的社会资源啊!

 

难道商标被偷盗的问题,只能在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提起相应主张,确定转让用的公章或签字的伪造事实成立,诉请法院恢复原状,并请商标局予以协助执行,以及追究不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来解决吗?

 

其实筑一道“防火墙”办法很简单,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由商标局收回商标证书的原件,仿照土地抵押登记时的做法,发给转让人一个“他项权利证书”类似的东东,不会影响商标转让期间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而在商标非法转让案件中,不法受让人是无法提供商标原件的。

 

目前商标转让方式中存在的这一“黑洞”,绝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都是知道的,在俺家的商标被盗案中,有迹象表明是代理机构参与了的。如果这样的黑洞长期存在而不予解决,如果非法行为人和协助者仍能逍遥法外,那么,不当牟利效应迟早要冲破道德防线,到时“商标偷盗”将会成为一项全新的“业务项目”,商标偷盗行为更会“此起彼伏”。在知识产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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