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2008第22期11月B,P58:《被拒绝的死亡》鲁娃
一个得了不治之症的法国女士希望寻求安乐死,但,法国的法律是不允许这样做的,于是,她只能“遗憾地”选择“非法”地“自杀”。
她,当明白生的丑陋将一点点吞噬她的坚强时,选择在美丽时分在烛光中与家人告别,然后安然走上她生命的单行道。
她死了,她的死是被法律拒绝执行的。不知道上帝是否会接纳她灵魂安息。
对于生死,我永远参不透,也永远无法知道个人选择和坚持的死亡究竟对还是不对,因为:
人不是也如同树一样,都是自然赋予的生命么,那么它的离去是不是也应当顺应了自然的法则?
可是,我也曾看过一个壮烈的故事《斑羚飞渡》,它就告诉我,动物为了繁衍,可以选择安排死亡。
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为了其他更尊重的理由选择死亡。
两难的问题总是益选其重,害选其轻,不是么?
于是,又要来考量生命中有多少事情重过生命?
生,也许是痛苦的开端,也许是幸福的起点;一生,也许是曲折的奔波,也许是顺利的游程。
死,也许是遗憾,也许是解脱;于是面对死亡,有人害怕逃避,有人主动迎接。
在那个年代,周瘦鹃先生走了,清高质朴的他主动选择了死亡,他有他死的尊严。
但,前不久,谢孝思才走,104岁的高龄见证过他曾经拒绝过多少次死亡的邀约,他有他生的尊严。
他们有自己的选择,不用你评价,却可以用心来听
死的时候,如果可以没有遗憾,为什么要拒绝死亡?如果死可以让遗憾少些,那么为什么要拒绝死亡?
汶川呢,面对死亡,多少人选择了离去,多少人选择了拒绝,多少人没有机会选择。
不知道,我一生的元素孰轻孰重,不知道,面对两难时,我能否做出果敢的选择?
也许不在生死间,但,选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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