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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性变态?(一)
(2006-09-17 00:40:46)
一、性变态的定义:又称性倒错,指异乎常态的性行为,即采取偏离正常的方式来取得性满足。表现在性欲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满足性欲的方式等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正常的性行为?男女之间通过阴茎──阴道方式的性交属于正常的性行为。
(目前,正常性行为的范畴已有相当大的扩充,包括手淫、口交、肛交、性幻想、性梦)。
正常性伴侣的原则必须是:
1·活的。
2·是人类。
3·异性的。
4·若性伴侣是女性,应在产育年龄。
5·此产育年龄的女人之所以吸引人,是由于她保证能生育。
有时性伴侣是正常的,而性的活动不正常,也属于性变态。正常的性活动也是以导致生殖为最终目的。(目前,这一观念已属偏狭,性与生殖早已分离,性已很少以生殖为目的)。
人类在生殖器性交之前,有许多先期活动。不能认为这些先期活动是性变态的表现。
变态的性活动并不是性交的准备活动,而是取代了生殖性性交的活动。
在判定一种性行为是否正常之时,我们既要考虑性伴侣的特性,又要考虑性活动的特点。
同性恋者将性活动指向了同性,是不正常的。然而,情况相当复杂。性伴侣的特异性随着性要求的程序而变化;性要求愈高,性伴侣的特异性愈低。
由于缺乏异性的性伴侣,人们只得降低对性伴侣特异性的要求,转而寻找特异性较少的同性,发生了同性恋行为。又如,远离人群独居的牧人,由于连同性别的人都难以找到,产生了兽奸行为。这些行为均属于性欲得不到出路的权宜之举,不能归入性变态之内。
判断性变态主要以性伴侣作为标准,其它的均为次要的因素。
二、性变态的原因
1、性变态是由于出生前或婴儿期脑部轻度损害所致。
2、性变态是基于脑部激素的变异(多数发生在出生之前)。
3、大多数性变态者是按照条件反射的原理形成的。
4、性变态的学说之一是习惯或学习理论。行为学家认为,只有性高潮反应是天生的、非条件的,其它均是由学习而获得的。
5、性变态与家庭及儿时的教育有关。有人认为,所有性变态者均出自家教严格,不准接触性的话题,不准裸体的家庭。
三、求爱障碍
求爱过种分为四个阶段;
1、寻找伴侣。
2、身体接触前的活动。此阶段进行大量的言语交流,以了解性伴侣的情况。
3、身体接触,包括性交前的爱抚活动。
4、生殖器官的结合──性交。
某些性变态是以上正常求爱过程的偏离。
根据这个理论,窥淫症属于过份唤起,将性活动的能量耗费在寻找伴侣的阶段。露阴症属于身体接触前的活动障碍,只用暴露自身和手淫就能达到性高潮。电话秽语症者在打电话时边讲边手淫,也能达到性高潮,也属于身体接触前的活动障碍。挨擦症则属于身体接触阶段的障碍,在生殖器结合之前就已将性的能量耗尽。强奸者取四个阶段的短路方式,一跃而到性交。
以上每一种性变态都省略了大部分的求爱过程,而仅仅表现其中某一阶段活动方式的残余。
求爱阶段及求爱障碍
求爱阶段求爱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