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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屯地现象明显,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

(2010-04-01 07:08:13)
标签:

房产

土地增值税

楼面地价

股票

分类: 中国金融安全

全国屯地现象明显,监管部门干什么去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报告,《2009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平均住宅价格是4474元/平方米,全国重点监测城市居住用地的同时点地价房价比均值已达到31.29%,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地区的一些城市,其比例更高。根据这个数据,则可以推知,2009年,全国住宅成交楼盘的平均地价是1339.91元/平方米,而对照历年来的楼面地价表,可以看出,这个成交价格,低于2005年平均楼面地价1582元/平方米,要低182.09元/平方米,而高于2004年平均楼面地价1166元/平方米,要高173.91元/平方米。依此推理,2009年全国在售楼盘,平均拿地时间是2004年6月份的地,卖是2009年,也就是基本上是五年前的地。

2008年的情况是,全国平均房价3576元/平方米,其中地价占比为23.2%,由此测算的2008年全国平均地面楼价为829.63元/平方米。对照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可知,2001年的土地出让价即达到961元/平方米。可知2008年,全国开发商平均在开发的土地,是2001年前出让的土地。换句话说,到08年止,全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平均屯地的年数是5年。

这说明一个问题,全国地产商集体屯地,现象严重。按照国家的规定,土地卖出后,两年没建,要收回,可现在全体开发商平均卖的是五年前的土地建的房子,那么,我们要问,相关监管部分干什么去了?如果这些部门职能不到位,怎么办?是撤?还是并?还是由其他部门来替代?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平均数据,既然是平均数据,就表明实际现象会很严重。因为有些比较规矩的开发商会建得比较早,既然如此,那么会有相当多的不规矩的开发商,就会故意想尽千万百计拖延开发节奏,坐等土地升值。

更为奇怪的是,前几年,国家推出了土地增值税。一方面缺乏监管,土地不论买了几年,不论几年后建,也不收回,导致相关政策成一纸空文,一方面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分肥,这一政策的推出,让开发商可以大胆地屯地,它等于变相承认了屯地的法律地位,因为它等于默认了屯地待涨的合理性,你开发商只要交了土地增值税,哪管你其他?

另外,如果考虑土地增值税,那么,国家的土地收入占房价的比重将极大地提高,我们估计在40%以上。只是地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土地出让收入,一种是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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