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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宏观经济前沿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算出的2009年全国房价的真实涨幅
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上的两个明显失误,一个是关于去年房价涨幅的,也就是1.5%的涨幅,这是个明显的失误。失误以后,网上嘲笑声一片,马建堂局长也说国家统计局在房价统计上有问题。而在我个人看来,这是个故意的失误,并不一定是统计本身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网上虽然有讽刺或嘲笑声,但我没有看到有价值的回应。其实,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本身就间接含有去年房价的涨幅。我们稍稍一看,就知道马局长他们公布的数据是做局的结果,是故意的压低。有价值的回应,应该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来找到去年房价的准确涨幅。
国家统计局公而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93713.04万平方米,增长42.1%;金额43994.54亿,增长75.5%。就这几个数据,都可以算出2009年全国房价涨幅。
有两种算法:
第一种,比较笨的算法。根据这里的数据,先算出2009年的全国平均房价,再算出2008年全国的平均房价,然后比较两个房价,得出2009年的房价涨幅。
2009年的全国平均房价=2009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2009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43994.54亿/93713.04万平方米=4694.602元/平米。
然后推导出2008年的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以及它们2009年的涨幅,可以推出2008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
具体地:
2008年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2009年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1+增长速度)=93713.04万平方米/(1+42.1%)=65948.66万平方米;
2008年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2009年的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1+增长速度)=43994.54亿元/(1+75.5%)=25068.11亿元;
然后2008年的全国平均房价=2008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金额/2008年全国房地产销售面积=25068.11亿元/65948.66万平方米=3801.156元/平米。
再计算2009年全国房价涨幅=4694.602(元/平米)/3801.156(元/平米)-1=23.5%;
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的数据,全国房价平均上涨23.5%。这个数据仍低于我们的感觉,特别是在大城市。但是笔者认为,这个数据真实可信,因为它是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统计的结果,包括很多县城的数据。
第二种,简单的算法:
不用算去年的全国房价,只用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屋销售面积增速和销售金额增速,比较这两个速度即可以算出全国房价涨幅。将2008年的数据视为1,则2009年全国房屋销售面积为1+42.1%=1.421;2009年全国房屋销售金额为1+75.5%=1.755;
然后将1.755/1.421-1=23.5%;
即为2009年全国房价涨幅。
两种算法结果是一样的。
前天出的题目,有些人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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