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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谁修缮谁使用” 弊大于利

(2013-07-22 09:10:58)

文物保护“谁修缮谁使用” 弊大于利

 

    “今年年初,一则“市级文保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变身高档餐饮会所”的消息,将北沙滩胡同深处两座原本并不算知名的寺庙抛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市文物局确认两座寺庙内部分范围被用作餐饮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后续未就此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出解释。高档餐饮会所的经营活动至今没有停止。(7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级文保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变身高档餐饮会所被媒体曝光后,时隔半年,其商业经营活动仍在进行。文物管理部门的回应是,这两座寺庙历史上曾经长期被相关单位占用。由于缺乏修缮资金,经过我们协调,最终决定由产权单位北京市佛教协会和使用单位共同引进社会资金对文物建筑进行修缮,但修缮后文物建筑由出资人使用。笔者认为,这种文物保护谁修缮谁使用的做法,弊大于利。
    其一,嵩祝寺及智珠寺作为北京市文保单位,不仅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同时又是稀缺资源。这种稀缺资源在商人眼里,有着重要的商业开发价值。投资人之所以投巨资对寺院进行修缮,是因为通过将其变身为高档餐饮会所,投入可以换取更多的产出。
    《文物法》中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可以用作博物馆、保管所或参观游览场所。显然,嵩祝寺及智珠寺变身为高档餐饮会所,有着违规之嫌。不能因为《文物法》没有明确哪些用途是禁止的,就可以将修缮后的文保单位变身高档餐饮会所。倘若如此,谁出资修缮故宫,岂不是谁就可以在故宫搞商业开发,故宫岂不成了王府井。
    其二,报道中说,对于引进社会资本修缮文物设施,“修缮资金不是所有单位都能排得上”。这就是说,出资人只是手中有钱还不行,有关部门看不中你手中的钱,即使想出资也只能是一厢情愿。既然文物保护谁修缮谁使用存在着巨大商机,这就给权力出租留下了空间。那些出资人为了获得这一巨大商机,必然运用一些“潜规则”进行攻关,由此出现权钱交易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引进社会资本修缮文物,可以弥补文保资金的短板,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但是,出资人不得以商业开发为条件。出资人的出发点应该以保护文物捐助善款为出发点。有关文物部门,应该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保护文物善款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为保护文物做出贡献。与其同时,要加大争取国家投入文保资金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克服文保资金短板的尴尬。
大众日报
http://paper.dzwww.com/dzrb/content/20130719/Articel07005M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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