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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贵在提高执行力

(2013-04-25 11:39:03)

消费者权益保护贵在提高执行力

 

    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非现场购物将被赋予“后悔权”,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4月24日新京报)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新增的条款,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也在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上迈开了重要的一步。这些新增条款能否落到实处,贵在提高执行力。
    现实生活中,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渠道。网购与实体店最大的不同是,只能看到商品的图片,不能看到商品的实体,购买商品往往会出现冲动网购。结果商品到手后,消费者往往不满意。规定网购冲动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体现了面对网购这一新的交易渠道,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与时俱进。规定买汽车、电脑、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现问题,拟由经营者举证“自证清白”,则可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至于欺诈消费的惩罚性赔偿额度拟由原来的双倍提升到3倍,则是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条款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其实,网友在网购时,不少商家都声称,对所售商品7天包退,15天包换,3年保修。然而,当消费者与商家交涉时,常常会吃“闭门羹”,消费者最终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因此,当商家不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条款时,投诉渠道要畅通,处理投诉要快捷,对违规商家要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惩罚措施。一句话,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有执行力。否则,再好的法律条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雾里看花。
    至于有人可能会钻“冲动网购后不满意可在7天内退货”的空子,买一件衣服穿五天就退货,换一家再买,再退。这种人毕竟是极个别现象,不能因为这种极个别现象,就因噎废食,放弃对大多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无理由”退货,是以商品没有磨损、损坏、外观改变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的,恶意退货显然也是受到制约的。
南国早报
http://ngzb.gxnews.com.cn/html/2013-04/25/content_813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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