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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忌讳说“哄抢”二字

(2013-02-06 08:24:12)

               不要忌讳说“哄抢”二字

http://jnrb1.e23.cn/jinrb/20130206/m_JN020614_1.jpg

    安徽籍农民工秦小亮日前在上海散落1.76万元后,被路人遭“哄抢”。事后,路人送回7800元,还剩9800元下落不明。居委会、当地派出所以及好心人为其捐款14650元。现在秦小亮已有22450元,他准备将超出1.76万元的部分捐出去。上海警方表示,由于路口范围较大,秦小亮一度离开钱款撒落第一地点近三四十米,捡拾人员短时间内很难明确失主,故无法认定这是一起“哄抢”事件。(2月5日新京报)
    在上海务工的安徽籍农民工秦小亮,怀揣1.76万元到银行去存款,结果路上突然散落,遭遇路人“哄抢”。上海警方认定,这不是一起“哄抢”事件,理由是由于路口范围较大,秦小亮一度离开钱款撒落第一地点近三四十米,捡拾人员短时间内很难明确失主。这个理由有一定道理,但无法排除其中不存在“哄抢”行为。
    据农民工秦小亮介绍,风把钱吹到马路上时,他手脚并用捡钱,这时,不少路人也开始捡,捡完了就跑掉。如果他不是说谎,显然这种捡到钱就跑的做法是一种“哄抢”行为。不错,当秦小亮一度离开钱款撒落第一地点近三四十米,捡拾人员短时间内很难明确失主,当然不能称其为“哄抢”。但这并不代表那些捡到钱就跑的人,没有实施“哄抢”行为。也就是说,在捡钱过程中,有人在“哄抢”,有人属捡拾行为,这才是客观事实。
    上海警方之所以忌讳“哄抢”二字,恐怕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维护地方形象,而不去正视有些人已经实施的“哄抢”行为。这样做在客观上等于放过了“哄抢”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街头监控视频和明察暗访,查找到“哄抢”者并依法追责。个别人道德滑坡,在关键时刻暴露了贪图外来之财的弱点,甚至违法“哄抢”他人丢拾的钱款,只有让其受到应有的惩处,才有利于形成好的风气和好的社会环境。
    特别需要指的是,个别人“哄抢”他人丢失钱款的行为,不可能影响地方的形象。这位农民工丢失钱款后,我们看到许多路人良知并没有泯灭,当他们知道自己捡到的钱是这位农民工的血汗钱后,纷纷将捡到的钱归还了这位农民工。当地居委会、地派出所以及好心人,迅速为其捐款14650元。这一切都充分显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正能量,好心人大有人在!值得一说的是,这位农民工表示,他现在已有22450元,并准备将超出1.76万元的部分捐出去。对此,我们只能由衷地说,农民工很朴实,很可爱!
 

 绍兴日报http://epaper.shaoxing.com.cn/sxrb/html/2013-02/07/content_766716.htm
潮州日报http://www.chaozhoudaily.com/czrb/html/2013-02/06/content_1543519.htm

济南日报http://jnrb1.e23.cn/html/jinrb/20130206/jinrb9798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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