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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答谢恩人”是对道德底线的坚守

(2012-11-08 0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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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规定“答谢恩人”是对道德底线的坚守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1月7日山东商报)

    山东省出台的《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用法规的形式,要求见勇为受益人“答谢恩人”,很有新意,很有针对性,是对道德底线的坚守,也是对冲破道德底线的救赎。

    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见义勇为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表现冷漠的令人心寒的现象。媒体报道,去年,见义勇为的延安中学戈福振老师被捅伤后,提醒别人注意小偷,却遭来小偷的殴打。被提醒的人居然漠然离去。待清醒后,戈老师只好拖着病体打电话报警求救。今年又有媒体报道,甘肃天水籍在洛阳务工人员刘文博下水救人遇难,而被救者漠然离去,千呼万唤未现身。见义勇为受益人,冲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已经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

    我们常说,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种说法当然没有错,道德问题应该通过教育去纠偏。但当一个人所作所为冲破道德底线时,即道德的大堤已经在其身上被冲垮时,倘若仍然通过教育去纠偏,则往往是无济于事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放任这种冲破道德底线的行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道德大堤,就有受到冲击的威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将冲破道德底线的行为,通过相关法规去约束,则是对道德底线的有力坚守。

    “答谢恩人”就是让人懂得感恩。“答谢恩人”不仅是法规意义上的对道德底线的坚守,更是从法规教育的高度,培养人们的感恩意识。懂得感恩,是每一个人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品德和良知。见义勇为的受益人知恩忘恩,暴露的是自己身上正在滋生着的一种“恶德”。英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忘恩比之说谎、虚荣、饰舌、酗酒或其他存在于脆弱的人心中的恶德还要厉害。泰戈尔则对感恩与忘恩做出了生动的比喻,“蜜蜂从花中啜蜜,离开时营营的道谢。浮夸的蝴蝶却相信花是应该向他道谢的。” “答谢恩人”就是让人学会做“蜜蜂”,对“蝴蝶”则要坚决说“不”。

    山东通过法规形式,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该“答谢恩人”,但在如何执行上还应出台相关的跟进措施,以防止可能出的徒具形式的“纸上谈兵”。

齐鲁网http://pinglun.iqilu.com/yuanchuang/2012/1107/1361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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