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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的阳光照亮“生命延续”

(2012-11-05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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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器官捐献”的阳光照亮“生命延续”

 

  “多捐一个器官就意味着可以多救一条生命”,20岁壮族小伙子阿韦日前在南海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其家人决定签下同意书,捐出阿韦的心脏、肝、双肾、一对眼角膜等10个器官及遗体。(11月3日新快报)
 
  20岁壮族小伙子阿韦日前在南海遭遇车祸致重型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生命。当其父亲听到儿子虽死,器官却能救人,毅然替儿子阿韦签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尽管这位父亲来自广西边远山区,然而思想却极为开明,他让儿子“器官捐献”的阳光,照亮了“生命延续”。
 
  我们看到,小伙子阿韦离开了人间,而他的心脏、肝、双肾、一对眼角膜等器官,却犹如灿烂的阳光,照亮了他人的生命延续。截至昨日为止,阿韦的器官已助4名重症病人重获新生,2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与此同时,阿韦自己的生命也得到了延续,这种延续实现了更高的生命价值,闪烁着令人感动的人性光辉。
 
  据专家介绍,由于目前国内供体短缺形势严峻,我国登记在册的需要进行心脏移植的患者有一万到两万例,但是实际能每年做手术的患者仅有100至200例,约99%的患者会因等不到供体而无法手术。怎样才能更多爱心人士涌现出来,同意逝后将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当务之急,是要加大逝后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改变“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及媒体针对此类公益宣传,似乎缺少统一策划,关注的得还很不够。
 
  应该引起重视的是,人们对逝后器官捐献,思想上存在着的一些疑点,也影响着器官捐献志愿行动。既然逝者志愿捐献器官,医院就应免费移植器官,即使不能做到免费移植器官,也不能因此而创收,甚至牟取暴利。正是因为人们怀疑医院有可能因此而赚钱或牟取暴力,因而降低了志愿捐献器官的热情。在这方面应该出台相关规定,并做到移植器官在收费上合理化、透明化。
 
  还应看到,逝后捐献器官是为了帮助最需要的人能够延续生命。因病情不同,有的患者移植器官后,存活率高,效果好。有的存活率低,效果差。逝者所捐器官,理应在延续患者生命上取得最好效果。如果没有严格而又科学的器官分配政策和分配原则,在器官移植上是否会因“人情”因素,而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现象,甚至出现“利益交易”呢?因此,消除逝后捐献器官的各种疑点,方能让逝后捐献器官变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

齐鲁网http://pinglun.iqilu.com/yuanchuang/2012/1104/13579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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