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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用、公车私用何止有违“道德”

(2012-10-25 1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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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公款私用、公车私用何止有违“道德”

 

    昨日下午,《广州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手册》首发,“廉政”篇中明确提出,禁止公款私用、公车私用,并提倡“淡泊名利”的生活态度。该篇还建议公务员,用制度管理住自己,“为自己画下一条不可逾越的制度红线”。(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广州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手册》以15个主题词分篇论述:忠诚、为民、依法、公正、守信、尽责、务实、服从、保密、协作、节俭、遵纪、廉洁、勤学、达礼。让公务员从道德高度有了行为准则,应该说是件好事。但这本公务员职业道德手册,将禁止公款私用、公车私用列为道德范畴,则有误导之嫌。
    公款私用、公车私用,显然是违法违纪行为。公款私用包括挪用公款、贪污公款、以奖金名义私分公款和利用公款实现个人目的请客送礼等,这些均属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公车私用,中央纪委、监察部都曾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指出,严禁各种形式的公车私用。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规定,凡发现公车私用者,一律免职。媒体曾报道,安徽省电力公司因存在超范围配备公务用车及“公车私用”现象,国家电网公司决定给予安徽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并降职。
    将公款私用、公车私用列入道德范畴,是不是一种疏忽呢?恐怕不是。在一些政府机关和领导的眼中,大概从来就没有将其看成是违法违纪。比如在公款私用上,一些人也许不敢明目张胆地贪污公款,但却敢于以奖金名义私分公款和利用公款大搞实现个人目的请客送礼等,而这类公款私用在一些地方早已成为潜规则。有的甚至将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披上了“跑项目”、“发展经济”的美丽外衣。至于公车私用,也只是口头禁止而已,在政府机关内部似乎早已变成一种可以“理解”的普遍现象。
    将公款私用、公车私用,列为道德范畴,暴露了地方政府对此类违法违纪问题的认识不足。不仅降低了公务员的行为标准,更重要的会产生误导作用。一些部门、单位及个人,会因公款私用、公车私用是道德问题而不是违法违纪,变得更加胆大妄为。

 

青年报 http://app.why.com.cn/epaper/qnb/html/2012-10/25/content_95984.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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