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两耳光罚10元”是为违法暴力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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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武汉汉阳一名女教师刘某因乱穿马路被监督员李丽阻止,该名女子当众扇了李丽两个耳光。在警察劝说下,刘某向李丽赔礼道歉,并交了10元钱罚款。据悉,李丽上岗不到一年就被打了3次,其中一次胳膊被扭伤。(8月29日武汉晚报)
武汉汉阳一名女教师乱穿马路,被市容监督员李丽劝阻,结果对方当众给了李丽两个耳光。女教师乱穿马路,违犯交通规则,显然属于过错方。市容监督员李丽劝阻女教师的违规行为,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结果“看瓜的却被偷瓜的打了”,岂不是荒唐至极!
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在城市中屡见不鲜。因为乱穿马路,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悲剧时有发生。一些城市设立市容监督员,及时劝阻乱穿马路者,既是维护交通秩序的需要,也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的有力措施,体现了城市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我们看到,绝大多数人,在劝阻下都能选择停止乱穿马路的行为。这名女教师,在遵守交通规则上,理应为人师表。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其不但不听从劝阻,居然出手扇了劝阻者两个耳光。这种视交通法规为儿戏,违规还出手打人的“老子天第一”行为,理应受到严惩。
十分遗憾,“扇两耳光罚10元”,女教师最终所接受的惩处,犹如下了一场“毛毛雨”。其感觉恐怕不是追悔莫及,极可能是轻松而又惬意。暴力违法成本如此之低,说不定这位女教师哪天乱穿马路时,再碰到劝阻者,会“胆”从袋中“票子”生,双手并用,左右开弓,扇其四个耳光,或更多耳光。值得注意的是,“扇两耳光罚10元”,所收到的社会效果,则是给暴力违法壮胆,施暴者不再为违法而产生“后顾之忧”。如此下去,靠暴力解决问题的恶劣风气就会蔓延。一旦暴力违法充斥社会,人们的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和谐社会又从何谈起。
这名女教师在违犯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扇了劝阻者两个耳光,不仅错上加错,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外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扇两耳光罚10元”,处罚的实在是过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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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 http://cqsbepaper.cqnews.net/html/2012-08/30/content_2899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