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岂能“盗取”储户存款
福建宁德的何女士于9月10日上午到某银行宁德分行营业厅取款,当天晚间接到银行柜员电话称其取款时多拿走一万元。何女士否认多拿钱。11月14日,何女士发现自己的账户上被银行私自转走一万元,随即向法院起诉银行,银行也提起反诉,认为何女士不当得利。(12月15日今日早报)
福建宁德的何女士到某银行宁德分行营业厅取款三万元,待回家后却接到银行柜员电话称其取款时多拿走一万元。让人想不到的是,当何女士否认多拿钱后,银行竟然在何女士账户上私自转走一万元。笔者认为,所谓银行“私自”转走,在本质上与“盗取”储户存款无异。
即使从该行当日的监控可以看得到,何女士确实多拿了一万元,在何女士否认取款时多拿一万元的情况下,银行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一纠纷,而无权在何女士账户上转走一万元。正如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成所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一种储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没有经过储户许可,擅自从储户账户中划走款项,既违反了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银行在从何女士账户上转走一万元,是在何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盗取”储户存款行为,暴露了银行作为垄断行业的无法无天的嘴脸!
更让人感到可疑的是,至关重要的录像证据,至今没有公开。何女士表示自己未多拿一万元,同时提出,如果不信可查看监控。然而,何女士多次要求该行查看当日她到柜台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可该行始终拒绝。这家银行私自从何女士账户上转走一万元,又不拿出何女士取款多拿走一万元的录像证据,堪称“盗取”储户存款无商量!
长江商报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1/12/3640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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