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动车市区行驶”是因噎废食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从6月6日到12月5日,深圳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宝安等主要市区。此前,深圳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较多,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是禁行电动车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6月7日新华网)
深圳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主要市区的规定,是一条因噎废食的规定,既给普通百姓出行带来了困难,也不符合情理,值得商榷。
深圳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主要市区的理由是,2010年深圳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268宗,造成64人死亡。显然,这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每年涉及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同样十分惊人,有资料显示,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万起,造成7.3万人死亡,30.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0.1亿元。按照深圳的逻辑,岂不是也要规定不允许汽车进入市区。因此,我们有理由说,禁止电动车进入市区,是一条因噎废食的规定。
电动车频发事故是事实,关键是要找到其频发事故的原因。电动车之所以频发事故,大体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电动车设计速度过快,二是驾驶电动车的人,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车设计速度过快则是诱发交通事故的主因。依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许多电动车的设计时速可达40公里,骑车人为求快速到达目的地,往往时速达到20至30公里,由此而埋下了交通事故的隐患。遏制电动车频发事故的势头,关键是有关部门要对电动车设计时速作出严格规定,并同时加强对骑车人的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交通违规者处罚力度,比如电动车“醉驾”,也应作出相应的较为严厉的处罚。
不分青红皂白的不让电动车进入市区,是对民生的淡漠。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大多是低收入者,抑或说大多是穷人,这等于逼着穷人去买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试问,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穷人买的起汽车,养的起汽车,这不是在给穷人的生活添堵吗!城市交通管理,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城市道路资源不能只为有私家车者开绿灯,而对骑电动车的穷人亮红灯。
包头日报http://www.baotounews.com.cn/epaper/btrb/html/2011-06/09/content_1441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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