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道德血液”与“法治血液”一个不能少

(2011-05-10 08:04:34)
标签:

杂谈

         “道德血液”与“法治血液”一个不能少

 

  记者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5月9日新京报)

  现实生活中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向全社会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人们呼吁食品经营者不要见利忘义,身上要流淌着“道德血液”。从这个意义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不失为有的放矢之举。

  让食品生经营者的身上流淌“道德血液”,固然需要教育、培训和灌输。特别是对于那些有自律精神的人,行业道德伦理培训或许会启发他们更多的道德自觉。然而,也正是因为道德靠自觉,对于那些见利忘义的人,行业道德伦理培训则往往会成为对牛弹琴。因此,既要通过教育培训,灌输“道德血液”,更要通过依法治理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让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者,身上流淌着更多的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的“法治血液”。

  “法治血液”绝不会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身上自发产生。实际情况是,面对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面对一些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往往过多考虑地方税收和GDP的增长,在处理上不愿对这些涉嫌违法的企业“伤筋动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上缺少“断臂”精神,才导致了食品生产“满目疮痍”的乱象局面。在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上,只有敢于将那些违法经营者,罚得倾家荡产,甚至让其关门歇业,并对主要责任人绳之以法,才能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儆效尤,并使其将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强化为身体流淌的“法治血液”。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也一再暴露了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从毒大米、毒牛奶、毒豇豆、苏丹红、到臭名昭著的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无不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有关。然而,在处理上往往是只抓“虾兵蟹将”不抓“龙王”,只抓“小鬼”不抓“阎王”。即使对于那些被抓的“虾兵蟹将”和“小鬼”,在处理上也是隔靴搔痒。监管部门端着纳税人给的“饭碗”,当然要讲为纳税人服务的“良心”,但仅靠“良心”去为纳税人办事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惩执法者的失职、渎职,才能强化执法者的执法自觉,让其身上时刻流淌着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治血液”。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是质监局推工商局,工商局推卫生局,推来推去,变成一推了之,变成谁都在管谁又都不管的局面,最终“法治”变成了“无法”可治。如果将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比喻为“大脑”,不能不说出现了“脑梗 ”,“法治血液”的流淌已经严重不畅。由此看来,食品监管机制也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

 

西安日报http://epaper.xiancn.com/xarb/html/2011-05/10/content_32583.htm
南方网http://opinion.southcn.com/o/2011-05/09/content_23812931.htm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