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是对农民工的双重盘剥
央视记者近日披露了武汉一些建筑工地的怪事。很多农民工用餐和所消费的烟酒都是用工地上的代金券购买的。细问之下发现,类似自行印制代金券在武汉并不罕见。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用钱票购买商品这种现象的存在。(9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
武汉一些建筑工地的老板,突然“善心”大发,向农民工发放代金券,名其曰:借支。农民工凭借代金券,在工地的食堂里吃饭,在工地的小卖部里购买烟酒等生活用品。这些工地老板果真是“善心”大发吗?当然不是,而是通过代金券形式,对农民工进行双重盘剥。
首先,发代金券,维持了农民工吃饭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开销,工地老板也找到了平时拖欠工资,年终统一结算工资的理由。由于农民工的工资不再是按月发放,工地老板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流动资金,并通过这笔流动资金使自己的资本升值,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却在代金券名义下暗渡陈仓了。农民工因为不能按月领取工资,也就等于使农民工失去了通过工资而进行家庭理财的机会,比如家中依靠工资扩大养殖、种植等。由此可见,工地老板利用代金券对农民工的盘剥,是多么的巧妙!
其次,工地老板规定了代金券只准在工地食堂、小卖部使用,等于对农民工吃饭及日常生用品的开支上,实行了消费垄断。这些所谓的食堂、小卖部当然是以赢利为目的,其“利”来自何方?显然,来自这些农民工手中的代金券。工地老板不但利用代金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还利用代金券再在农民工已借支的工资中榨取油水,且“榨”你没商量,因为代金券只能在工地食堂使用。这些所谓的工地食堂及工地小卖部,即使不是工地老板自己办的,恐怕也是工地老板的亲朋办的,想必绝不是农民工自己就可以随意办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苛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然,工地老板向农民工发放代金券,是违法的,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武汉工地老板发放代金券的行为,不但较为普遍,且长期存在,有关执法部门都到哪里去了?难道不应为自己的工作失职而承担应有的责任吗?
今日早报http://jrzb.zjol.com.cn/html/2010-09/13/content_53342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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