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去行政化”要多措并举
中国6日颁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称,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6月7日中国新闻网)
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于存在行政级别,而出现“官本位”倾向,是不争的事实。取消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是否就能“去行政化”,克服“官本位”倾向呢?恐怕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首先,公立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因其公立的性质,必然由政府任命。既然由政府任命,即使取消了行政级别,来自于不同级别的政府任命,等于告诉社会及公众,被任命者属于什么级别,也就是说观念上的行政级别仍然存在。
其次,公立的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既然姓“公”,在管理上必然与政府各部门在管理上实行对口,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对这些事业单位的领导。而政府管理本身实行的是行政化管理,当政府各部门对这些事业单位实行管理时,必然与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口管理。如此说来,即使取消了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也无法从根本上取消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化模式。
只要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行政化模式还存在,还要在管理上与政府部门实行对口,那么,与哪一级政府部门实行对口,同样也决定了这些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在观念上的存在。只要观念上的行政级别存在,“官本位”倾向就难以克服。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取消“行政级别”不等于取消“行政化”,而“行政化”的存在又必然被贴上行政级别的“标签”。
笔者认为,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难以从根本上规避这些事业单位出现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难以克服这些事业单位的“官本位”倾向。关键是在取消这些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同时,要多措并举。比如,政府自身要探索公务员行政级别转化为职位管理的改革,比如深圳行政级别转变为专业职级,淡化公务员“官本位”对社会的影响。与其同时,政府对这些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上,也要通过精简机构,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促使这些事业单位不断地去“行政化”,让更多的专业人才在专业领域中发挥作用。
重庆商报http://cqsbepaper.cqnews.net/html/2010-06/08/content_882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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