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不准晾衣服“晾”出公权出轨
目前,重庆主城各区正在大力进行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市建委已编制出台《重庆市主城区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建筑应改造成反映当地时代特征的景观,开敞的阳台、露台应禁止堆放杂物、晾晒衣物,原则上不安装防盗网等等。(5月24日重庆晚报)
整治环境,美化市容,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重庆出台规定,不准在阳台上晾衣服,甚至要求居家不安装防盗网等,却因引起了强烈的民意反弹,则是好事没有做好,是将整治环境、美化市容当成了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阳台不准晾衣服“晾”出了公权出轨。
地方政府行使公权的宗旨质是为民服务。阳台不准晾衣服这一规定,恰恰改变了公权为民服务的宗旨,脱离了公权为民服务的轨道,是典型的公权无视民生。楼房阳台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居家提供晾衣服的方便。不准居家在阳台上晾衣服,简直就像“星外人”说的话。试问,居家不在阳台晾衣服到哪里晾衣报?难道让市民将衣服晾到政府大院里去?不错,居民可以用电烘干衣服,然而大多数居民还没有达到用电烘干衣服的生活水准。即使达到用电烘干衣服的生活水准,也不符合节能精神,不符合低炭环保的要求。
我们说,阳台不准晾衣服是公权出轨,这是因为这一规定,是公权对私权的横加干涉。市民购房时,阳台并非公摊面积,而是私用面积。在阳台这一私用面积中,居家如何使用,比如在阳台晾衣服以及放什么东西,理应“我的阳台我做主”,因为居家对阳台这一私用面积,如何使用是受到物权法保护的。作为地方政府,在行使公权时,应该尊重居家这一私权。而不为了面子工程,干涉和侵犯居家的私权。至于要求居家不安装防盗网,更是无稽之谈。居家丢了东西谁负责?难道居家丢了东西,地方政府无条件地全额赔偿?
市民在阳台上晾衣服,真的有碍市容吗?未必。阳台上晾衣服是居家生活必须。阳台上晾衣服,在一些政府官员眼中看起来不够整齐,不够美观。然而,这种所谓的不整齐、不美观,恰恰是城市的原生态,洋溢着生活的气息和城市的生动,从某种意义上,倒更像一幅幅美丽的图画!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公权,脱离了为民服务轨道的公权,是看不到这种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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