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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未婚妈妈基金是一种进步

(2010-03-10 08: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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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设立未婚妈妈基金是一种进步

    除了 “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提案外,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今年还提 “设立未婚妈妈基金”等建议。 (3月2日华西都市报)

    如果说张晓梅委员提出的 “老婆做家务,丈夫发工资”的提案有点雷人,那么其 “设立未婚妈妈基金”的建议倒是比较切合实际。

    未婚妈妈在社会中是个尴尬的角色,这种尴尬主要表现在受到社会的歧视。而这种社会歧视,往往不是一些公众的有意为之,而是表达了对一些女性不自尊、不自重的不满,表达了对未婚先孕风气的不予认同。作为未婚妈妈,一步走错,步步艰难,只能勇敢地去面对现实,为自己的轻率行为去买单。也许不少未婚妈妈面对这种尴尬的现实,凭借自己的意志可以去摆脱。但是不少未婚妈妈,经济能力十分薄弱。有些还是学生的未婚妈妈,根本没有承担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于是出现了未婚妈妈弃婴、溺婴的现象,有的孩子从小跟着未婚妈妈过着艰难的生活。

    未婚妈妈犯了轻率的错误,但孩子没错。如果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妈妈经济能力的原因,便遭遇被丢弃的命运,遭遇生存的困难,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对于孩子来说,是不文明的,是不人道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张晓梅委员提出的 “设立未婚妈妈基金”的建议,充满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这项基金倘若能够建立,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未婚妈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多西方国家都设立了未婚妈妈扶助基金,从各个方面对未婚妈妈进行扶助,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倒是应该与国际接轨。

    至于设立未婚妈妈基金,有人担心会在客观上鼓励未婚先孕的风气,则是多余的。未婚先孕风气与未婚妈妈基金,并没有必然联系。想必谁也不会因为有了未婚妈妈基金,便争先去做未婚妈妈。减少未婚妈妈的出现,还是要靠整体社会风气的改善,靠女性的自尊、自重、自爱意识的提高。

 

上海法治报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0-03/09/content_2917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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