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晋升”能否破解“天花板”问题
深圳公务员改革,将把公务员分成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69%的公务员将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中。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将由“职级”晋升所取代。此举真的能破解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吗?
公务员在晋升之路上,之所以出现“天花板”现象,是因为决定自己是否晋升的是上面的领导,只有走“上层路线”,仕途才有发展,才会顺利晋升。只有晋升,才能长工资,才能享受到不同职务的待遇。这也是“官本位”思想在不少公务员中根深蒂固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圳公务员改革中,提出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由“职级”晋升取代“职务”晋升,是否切中了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的要害呢?
笔者认为,比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统称为执法员,设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至七级执法员。在这里,我们已经看不到职务所代表的“级别”,而统称为执法员,所不同的只有职级的高低。这些执法员,也不再是为了晋升职务,走“上层路线”,因为他们的待遇高低取决于职级高低。那么,晋升职级是否只靠真才实学、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就能实现呢?对此,我们没有看到能够消除疑问的明确说法。
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后的职级晋升,明确规定,取决于自身履职履责能力、工作业绩和年功积累。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公务员自身履职履责能力、工作业绩,有谁来考核?有谁来确定?倘若在考核上只是形式主义的走过场,公务员若想通过职级晋升而享有更好的待遇,就仍然还会紧盯“天花板”,走“上层路线”,将履职“向人民负责”变为“向领导负责”。“官本位”走了,“职级本位”来了,所谓公务员分类管理,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岂不成了换汤不换药。至于“铁饭碗”变成“瓷饭碗”,也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笔者认为,公务员分类管理后的职级晋升,关键是要对公务员自身履职履责能力、工作业绩实行科学考核,特别是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最终考核结果,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公务员所服务的对象说了算,亦或说是不同服务对象的老百姓说了算。惟有如此,公务员改革,才能真正实现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
人民代表报http://www.rmdbw.gov.cn/2010/0211/12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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