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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手术医院代签字”是把“双刃剑”

(2010-02-06 09: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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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紧急手术医院代签字”是把双刃剑

 

   卫生部日前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2月5日人民网)

   面对紧急手术,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是抢救患者还是等待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卫生部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像把双刃剑,既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同时又可能引起过度医疗和医疗纠纷。
   说其有很强的针对性、现实性,是因现实生活中曾经出现因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而因此贻误治疗,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前几年媒体曾报道,北京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送到朝阳医院西区医院。由于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在抢救了3小时后,医生宣布孕妇抢救无效死亡。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们在谴责孕妇丈夫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愚昧、无知行为的同时,对“没有患者家属签字就不进行紧急手术”的规定提出质疑。从这个意义上,卫生部出台紧急手术,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代签同意书的规定,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
   但是,一旦允许医院代签同意书,一些医院和医生受利益驱使,会不会以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为理由,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呢?如此以来,患者家属就可能成为“被签字”,患者就可能成为“被手术”,从而自身利益受损。我们相信绝大多数医院和医生不会这样做,谁又能保证个别丧失医德的医院和医生,在“创收”的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地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由此而引发不应出现的医疗纠纷。对此,有必要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比如对所谓紧急手术,做出较为科学的定义,而不是凭借医生的嘴巴,说“紧急”就“紧急”。
   由此看来,紧急手术,允许医院代签同意书是把“双刃剑”,在这个问题上,如何兴利除弊,除了增强医患之间的互信,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及措施予以支撑。

京江晚报http://www.jsw.com.cn/site3/jjwb/html/2010-02/06/content_1456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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