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链拴儿”莫徒然叹息
两米长的铁链一端拴在路边铁柱上,一端拴在男孩脚踝。“拴住是怕他丢了”,孩子父亲说,孩子母亲精神异常,无法带孩子,他要开摩的养家。此前,4岁的女儿丢了,为了保护儿子,只能拴着他。(本报今日A17版报道)
两岁的孩子,被父亲用铁链拴在路边,让人看了既心痛万分,又无比愤怒。做父亲的这样对待孩子,是无奈还是虐待?
从报道看,两米长的铁链一端拴在路边铁柱上,一端拴在男孩脚踝上,是父亲出于无奈。孩子母亲精神异常,无法带孩子,孩子的父亲要开摩的养家,特别是此前他们的4岁女儿丢失了。现在用铁链拴孩子,是为防止孩子丢失,是做父亲的不得不采取如此极端的做法。
用铁链拴孩子尽管出于无奈,但不能改变虐待孩子的实质。孩子不知道什么叫尊严,什么叫人格污辱,但这种做法显然已经侵犯了人的尊严,也是一种人格污辱。被铁链拴着的孩子,失去了行动的自由,日晒雨淋,心灵和身体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无疑这是对孩子的虐待。但我们的社会,绝不能因为这是无奈的虐待,就对此熟视无睹。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着监护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这位用铁链拴孩子的父亲,既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能力履行监护人的义务。那么,谁来做监护人,如何确定监护人,法律似乎成了旁观者。
面对无奈的虐待,法律不能无奈,社会保障机构不能无奈,应该及时向被铁链拴住的两龄童伸出援手。
此外,在对这个可怜孩子的无比悲悯之中,对这个孩子靠开摩的谋生的父亲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思考:一个如此幼小的孩子被迫承担起生命中不能承受的重负,是不是某些机制出现了重大的问题?
江淮晨报http://www.hf365.com/html/01/09/20100203/3046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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