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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标注捐器官”让心理很受伤

(2010-01-30 1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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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驾照标注捐器官”让心理很受伤

                   

   广州政协委员建议试行在驾驶证发放中增加“自愿器官捐赠”信息。在新办或换发驾驶证时,让驾驶员做出选择,如果愿意在发生意外时捐献全身或部分器官,则在其驾证或电子档案上标明。为鼓励这样的行为,建议给愿意器官捐献者一定优惠政策。(1月29日广州日报)
   人死后捐增器官,无疑是一个善举,将会使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恢复健康,甚至会挽救患者的生命。但广州市政协委员建议驾照标注是否愿意捐赠器官,犹如“暗箭伤人”,让驾驶员的心理很受伤。
   驾驶汽车出行,对于驾驶员来说,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车祸不断的现实,不但让驾驶员出行时要十分注意安全,且让驾驶员的家人也常常提心吊胆。凡驾驶员驾驶汽车出行,家人将“注意安全”变成了口头禅,变成了临行嘱咐。从一定意义上,驾驶员是一项高危职业。让驾驶员在驾照上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器官,等于通过心理暗示告诉驾驶员,你所从事的高危职业,因为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所以你应该表态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这对驾驶员来说,是十分恐怖的,是一个极大的心理伤害。从此驾照标注捐赠器官的人,出行的“祝福”也变了味。
   倘若驾驶员面对这种让人心理很受伤的建议,反唇相讥,建议政协委员带头捐赠器官,在政协委员证上标注是否愿意捐赠器官,这位政协委员又该做何感想呢?想必心理上也一定很不舒服。甚至会说,为何偏偏要在政协委员证上标注是否愿意捐赠器官?应该看到,提倡自愿捐赠器官,倘若只瞄准驾驶员等高危职业,不符合人们喜爱相互之间表达美好祝福的心理习惯,用一句俗话,叫做在“咒人”,让人觉得很不吉利。尽管这位政协委员的建议是出于关爱患者的善意,但这个建议在客观效果上还是有了“暗箭伤人”意味。
   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提倡人在死后捐赠器官,也要注意人性化,也要充分尊重人的感情,而不是人为地给捐增人造成心理伤害。
 
京江晚报
http://www.jsw.com.cn/site3/jjwb/html/2010-01/30/content_1454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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