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的“家规”岂能大于国法
请假一次就要被罚1000元;5000余元工资没讨回,反要倒赔
3000元……这是来自济宁微山县一批农民工的遭遇。寒冬腊月,因工资拿不到手,他们无法回家过年。“为了建焦炉,我们跟着中冶成工上海五冶建设有限公司辛苦干了大半年,工资却被包工头拖欠,哪还有脸回家过年?!”今天,这些农民工向本报新闻110热线诉苦。(1月17日济南时报)
企业员工请事假、病假扣发工资或奖金,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各家企业都根据自身情况,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规定。然而,请事假一次就要被扣罚1000元工资的事情,不但稀奇更令人震惊。这种“发明”来自于包工头,用于对付农民工的手段,更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既使农民工请事假,影响了工程进度,造成一定损失,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不能请假一次就被扣罚1000元工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倘若按本规定计算,请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起码农民工的工资要达到每月5000元,这位包工头每月给农民工的工资是多少呢?当然不可能达到5000元。一位农民工干了4个月的活,除中间支取1500元,居然工资全部被扣光。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农民工请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是包工头从农民工衣袋里变相抢钱的行为!是强盗逻辑!
城市里相当数量的农民工从事于工程建设,而这些工程建设基本上都是通过层层发包,最终由包工头组织手下的农民工去完成具体的承建项目。从一定意义上,包工头成了这些农民工的“家长”,农民工给包工头干活,包工头给农民工发工资,包工头与农民工结成了相对独立的群体。因此,包工头往往可以一手遮天,通过制定类似于请事假一次扣罚1000元工资的“家规”,任掠夺农民工的权益。对于包工头用“家规”代替国法的违法之举,有关部门绝不能坐视不管!
年关将近,离乡背景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都希望足额拿到一年的血汗钱,欢欢喜喜回家过大年。面对包工头用各种“家规”代替国法,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之举,一方面农民工要及时举报、依法违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黑心包工头的法律责任。
江阴日报http://news.idoican.com.cn/jyrb/html/2010-01/18/content_495844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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