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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水“国际奖”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2009-12-30 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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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掺水“国际奖”有欺诈消费者之嫌 
 

   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和个人,把在国际上获奖当成了唯一目标,甚至“跑奖”、“要奖”蔚然成风,仿佛只有冠以“某某国际奖获得者”的名号,才底气十足。针对中国人的“国际奖情结”,国外一些人甚至专门创造出相应的奖项。(12月29日 《人民日报》)

   因为中国的企业有“国际奖情结”,国外一些人专门创造出相应的奖项颁发给这些企业,所谓的“国际奖”成了欺骗国人的“大忽悠”。其实,国外创造奖项者与国内领取奖项者,之所以一拍即合,是各取所需的利益使然。

   国外有人热衷于创造奖项,是因为可以获取国内参赛者付出的高昂的参赛费。德国工业设计奖项——红点奖,被不少中国企业称为世界工业设计领域的“奥斯卡金像奖”。而这家评奖机构特设了“中国赛区”,标准当然与德国总部评奖有所不同,而且要付出高昂的参赛费。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德国的“中国赛区”获奖,与被称为世界工业设计领域的“奥斯卡金像奖”,毫不搭界。国外通过“中国赛区”创造相应奖项,动力来自于收取高昂的参赛费。

   然而,当国内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以获得这种所谓“国际奖”向市场推介时,不能不说是一种造假行为了。国内企业热衷于花重金购买掺水的“国际奖”,绝不仅仅是为了买一个名声,买一个门面,而是要通过金絮其表的显赫名声和门面,让自己的产品抢占市场,让自己的产品博得消费者的青睐,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当消费者购买了这些获得所谓“国际奖”的产品后,在使用这些产品时,并没有获得这些享有“国际声誉”产品的应有质量。消费者奔着对获得“国际奖”产品的信任,慷慨解囊,买来却是掺水的“国际奖”,抑或说是造假的“国际奖”。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花重金购买掺水“国际奖”的企业,实在有着欺诈消费者之嫌。

   为了不让掺水的“国际奖”,继续忽悠消费者,欺诈消费者,有关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相关规定。凡掺水的“国际奖”,其获奖奖项不得出现在产品介绍中,不得在产品上予以标识,违者以欺诈消费者惩处。如此而来,谁还敢再用掺水的“国际奖”忽悠消费者!国外那些专门创造“国际奖”而以图获利的人,自然也就难在中国找到“卖奖”的市场。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12/30/content_19154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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