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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媒体舆论监督“被恶意”

(2009-12-25 12:25:59)
标签:

杂谈

              谨防媒体舆论监督“被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无疑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但规定中提出,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却让人疑窦丛生。这条规定,将会使新闻媒体随时“被恶意”,不利于加强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的舆论监督。
    什么叫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如何界定?其本身带有强烈的主观认定色彩。法院认为是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而媒体则认为没有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孰是孰非,难以界定。这种带有强烈的主观认定色彩的判断,属认识范畴上的倾向性判断,而这种倾向性判断因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而往往失去准确性。因此,所谓对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会使媒体随时“被恶意”。

  当媒体对法院进行舆论监督时,法院作为被监督方,因媒体报道对自己不利,或者对媒体报道不满意,只要亮出“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的主观认定,媒体必“死”无疑。因为说你恶意你就是恶意,不是恶意也是恶意,既使是善意也是恶意。这一规定倘若实施,新闻媒体随时都有可能在“被恶意”的压力下,对法院的舆论监督退避三舍。

  前不久,重庆市高院修订工伤认定规定,几名资深法官解读称“因公醉死算工伤”,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倘若媒体这一报道“被恶意”,法官“指鹿为马”岂不指日可待!既使“因公醉死算烈士”,媒体也只能哑然无语,因为“被恶意”的帽子等着你!由此可见,媒体“被恶意”,舆论监督就会“被隔离”。

  新闻媒体对法院的舆论监督,只有以事实为依据的是否真实之分,而不能以主观认识去判断是恶意还是善意。这种随时有可能给新闻媒体戴上“被恶意”帽子的做法,有缺乏善意之嫌,有规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之嫌。

烟台日报http://www.shm.com.cn/jcld/html/2009-12/25/content_741767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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