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媒体舆论监督“被恶意”
(2009-12-25 12: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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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无疑是法治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但规定中提出,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却让人疑窦丛生。这条规定,将会使新闻媒体随时“被恶意”,不利于加强新闻媒体对人民法院的舆论监督。
当媒体对法院进行舆论监督时,法院作为被监督方,因媒体报道对自己不利,或者对媒体报道不满意,只要亮出“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的主观认定,媒体必“死”无疑。因为说你恶意你就是恶意,不是恶意也是恶意,既使是善意也是恶意。这一规定倘若实施,新闻媒体随时都有可能在“被恶意”的压力下,对法院的舆论监督退避三舍。
前不久,重庆市高院修订工伤认定规定,几名资深法官解读称“因公醉死算工伤”,经媒体报道后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倘若媒体这一报道“被恶意”,法官“指鹿为马”岂不指日可待!既使“因公醉死算烈士”,媒体也只能哑然无语,因为“被恶意”的帽子等着你!由此可见,媒体“被恶意”,舆论监督就会“被隔离”。
新闻媒体对法院的舆论监督,只有以事实为依据的是否真实之分,而不能以主观认识去判断是恶意还是善意。这种随时有可能给新闻媒体戴上“被恶意”帽子的做法,有缺乏善意之嫌,有规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之嫌。
烟台日报http://www.shm.com.cn/jcld/html/2009-12/25/content_741767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