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挨罚”不如“公宴不上酒”
(2009-12-18 09:00:18)
标签:
杂谈 |
昆明市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在公务接待中强行劝酒和逼酒者将被问责。近日,昆明市出台针对公职人员的“戒酒令”,在全国首开公职人员劝酒挨罚先河。(12月17日《人民日报》)。
昆明市“戒酒令”的确是个创新。既然因公醉死“算工伤”已经受到公众质疑,“算烈士”更是有人因此而被免职,为了让因公醉死、醉伤者摆脱公宴“噩梦”,“劝酒挨罚”不但是创新,还体现了对公宴“受害者”的关爱。然而,我们要问的是,“劝酒挨罚”是否能成为公宴“受害者”的一根“救命稻草”呢?恐怕很难。
什么叫“强行劝酒”?实在难以找到一个准确的界定。既然可以“劝酒”,按照国人的礼仪,就是礼尚往来,你劝我,我劝你。你愉快地接受我的劝酒,我自然对你的劝酒不能怠慢,你来我往,一番酣战,个个酩酊大醉,却难以认定谁在强行劝酒。酒桌上,国人似乎有个不成文的传统,被招待者赴宴喝酒,开怀畅饮是对主人的尊敬。而主人面对被招待者的开怀畅饮,顿感脸上生辉。因此,在一些场合,不要说强行劝酒,甚至不用劝酒,大家早已自觉地“赴汤蹈火”。至于酒桌上领导一个眼神,下属心照不宣地以身示范,更是与强行劝酒无关。“劝酒挨罚”板子,极有可能高高举起来,却找不到挨打的“屁股”。
如此说来,“劝酒挨罚”的规定,岂不成了一纸空文!如果说是创新,只能是徒有新意的虚名而已。既然公务接待上酒,不但容易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引发了因公醉死“算工伤”、“算烈士”的民意反弹,何不规定公款接待一律不准上酒呢?因公吃饭不要钱,与国际惯例相比,就够宽容的了,何必一定要喝酒呢!难道不上酒就吃不下饭,难道不上酒纳税人不答应?恐怕还不能这样说。
新文化报
楚天都市报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091218/ctdsb935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