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打孩子警察出警”是执法的进步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日前经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就意味着,如果家长打孩子,110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
(12月6日新华网)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提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执法的一大进步。
现实生活中,我们一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方面却看到一些儿童处于家庭暴力之中。前些日子媒体报道,因为孩子经常不做作业、不听话,贵州省毕节市千溪乡一对夫妇竟长期虐待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婷婷。这对夫妇不仅用铁丝抽打、罚跪钉子、毛线穿耳等手段,更为残忍的是,还多次用烧红的火钳烙婷婷的屁股、嘴唇等,这对夫妇对年幼女孩施行的“酷刑”让人发指。至于生活中因孩子学习不好、不听话,让孩子挂牌子游街的有之,让孩子大庭广众之下罚跪的有之,将孩子打的死去活来的有之。在不少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张口就骂、举手就打,更是家常便饭。
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之所以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根本原因是孩子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往往将孩子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认为孩子不好好学习,不听话,做家长的有权力去打孩子。岂不知,孩子的人格、尊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孩子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与其同时,有些人看到别人打孩子,既使看不惯也不愿多管,认为别人父母打孩子,是别人的家务事,自己不该多管闲事。而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也多认为父母打自己,是为了自己好,是出于一片好心。因此,明知父母的做法违法,也选择了忍受。既使有些孩子认为父母打自己是违法的,告父母也无人受理。媒体报道,有一个三岁的孩子挨打后报警,对方竟然对孩子报警的做法,报之以哈哈大笑。
正是鉴于此,辽宁省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执法的一大进步。这不仅意味着,如果家长打孩子,110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还意味着家长打孩子,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家长在向孩子挥向“拳头”时,要三思而行之,小心吃官司。更重要的是,此举会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既使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不敢报警,其周围邻居也可以报警,不必担心警方无人受理此类案件。
辽沈晚报http://epaper.lnd.com.cn/html/lswb/20091207/lswb337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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