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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栽的“花”不“香”

(2009-10-23 08:09:07)
标签:

杂谈

               强栽的“花”不“香”

                

   近日,四川洪雅县发出秋季绿化工作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部分人员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采用行政手段方式来倡导,让“好事”有点变了味。(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通过绿化工作美化县城,本来是一件好事。然而,四川洪雅县竟然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此举引起人们的“难以接受”,一点也不奇怪。
   政府开展绿化工作,当然可以发布行政命令,但行政命令只能限于公权力可以涉及的范围之内。洪雅县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必须在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超出了公权力的范围。自家阳台或庭院,属于私人领地,在这块私人领地上,栽不栽花,栽什么花,栽几株花,完全是居住者私人的权力,谁也没有权力予以干涉。作为民宅的私权领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同样,“三角梅”未经同意也不能进!
   显然,洪雅县所谓通过督查,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三角梅的栽种者,给予通报的做法,是行政手段使用的错位,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被强行栽种三角梅者,不但可以表示“难以接受”,甚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拒栽三角梅。相信多数人恐怕只能表示一下“难以接受”,谁也不会站出来拒栽三角梅,因为谁都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的道理。
   强扭的瓜不甜,同样,强栽的“花”也不“香”。既使洪雅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的阳台上和庭院里,完成了3万株三角梅的载花任务,然而,红花绿叶下投放的是公权侵犯私权的阴影,人们心中开放的是一朵不“香”的“花”,甚至心中还有着栽“刺”之感。
 
镇江日报
http://www.jsw.com.cn/site3/zjrb/html/2009-10/23/content_1433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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