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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地开放有偿家教是智慧之举

(2009-10-21 09: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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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有条件地开放有偿家教是智慧之举 
 

   在校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在校教师有偿家教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有专家指出,浙江给出什么样的法律规定,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将具有风向意义。(10月20日 《华西都市报》)

   在校教师有偿家教,在舆论上似乎已经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甚至一些省市已经立法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少学校也对此做出了禁止的明确规定。然而,有偿家教却大有野火烧不尽之势。

   为何有偿家教禁而不止呢?不可否认,有偿家教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学生有着通过有偿家教补习功课的要求,应该说,这种补习功课的要求,符合学习规律,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教师可通过有偿家教这一劳动形式,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也在情理之中。正是有了种客观上存在的“供需”关系,有偿家教禁而不止也就不奇怪了。

   而我们之所以要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教师在从事有偿家教时,成了金钱的奴隶,甚至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加自己的有偿家教,上课时少讲一点,补习时多讲一点。由此造成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的教学质量大打折扣。然而有偿家教一旦一禁了之,就让那些确实需要补习功课的学生,失去了补习的机会。同时,也剥夺了教师通过业余时间的劳动获取必要报酬的权力。如何解决这对矛盾呢?

   浙江拟通过立法有条件地开放教师“有偿家教”,体现了“疏”“堵”结合和事实求是的精神,是智慧之举。说其智慧,贵在不将“有偿家教”一棍子打死,贵在有条件地开放教师“有偿家教”。只要把握住“有条件地开放”这个前提,“有偿家教”就不再是洪水猛兽。比如,可以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在有偿家教时吸收其授课的学生参加;即使有其授课的学生参加,所收费用应上交学校作为学校发展基金使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有偿家教”可能带来的弊端。又比如,可以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只准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进行。这就避免了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可能出现的因每日忙于有偿家教,过于劳累、精力分散,造成的日常授课质量的下降。

   由此看来,浙江拟通过立法有条件地开放教师“有偿家教”,是值得期待的智慧之举。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10/20/content_18734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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