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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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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有奖抓贼”

(2009-09-17 15:25:59)
标签:

杂谈

               不要误读“有奖抓贼” 
 

   “群众抓贼一个一千”,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9月16日东南快报)

   “群众抓贼一个一千”,这是福州市鼓楼区打击侵财犯罪活动的新招数。然而,这个新招数却受到一些人的质疑。有人认为,抓贼的职责属于警方,不应将警方的职责通过“有奖抓贼”,推到老百姓身上。也有人认为,老百姓为领奖而去抓贼,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些质疑,是对福州市鼓楼区“有奖抓贼”做法的误读。

   抓贼属于治安管理工作,的确是警方的职责。应该看到的是,通过“有奖抓贼”,发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符合“群防群治”的精神,同时对于弘扬见义勇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群众参与抓贼,同样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体现的是公民意识、公民道德、公民素质,抑或说这种责任体现的是一种思想境界。因此,老百姓参与“有奖抓贼”,与警方履行抓贼职责并不矛盾。

   抓贼当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老百姓参与“有奖抓贼”应考虑风险保障。可喜的是,福州市鼓楼区开展“有奖抓贼”活动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现嫌疑人有较大的危险性,应及时报警,由警方实施抓捕,举报人同样可以获得奖金。这样就避免了有人在抓贼时,只顾奖金,而忽视风险发生的问题。只要老百姓抓贼时感到有风险,向警方举报后同样可以获得奖金,其可贵之处,就在于是对“有奖抓贼”中规避风险的正确引导。

   如此说来,“有奖抓贼”,只要举措得当,避免因奖励而忽视出现的风险问题,就值得肯定和提倡。

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news/comment/2009-09/17/content_18543826.htm

楚天都市报http://ctdsb.cnhubei.com/html/ctdsb/20090917/ctdsb845628.html

城市晚报http://csw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09-09/17/content_554884.htm

北京晨报 http://www.morningpost.com.cn/bjcb/html/2009-09/18/content_136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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