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最牛宝宝”建一道“防火墙”
一则名为《4岁宝宝领廉租房补贴》的消息在多家网站上被热炒。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上,记者找到了这个“最牛”的宝宝。公示资料显示,宝宝名叫陈卓(化名),密云县人,今年只有4岁。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最牛宝宝”一事,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9月13日北京晨报)
2007年9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根据民法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然而,在北京却惊现4岁“最牛宝宝”领取廉租房补贴的怪事。其实,人们对此类怪事,早已是见怪不怪了。
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目的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关怀。这项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已经变了味。北京曾经有一个调查,在某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小区,78%的住户都有出租的情况。前些日子,广州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有4户家庭违规出租或转租保障性住房,遭到了处罚。日前在江西九江市,甚至出现了网上发帖出租经济适用房。由此看来,4岁“最牛宝宝”领取廉租房补贴也好,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并且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也好,均说明少了一道防范此类事件的信息公开的“防火墙”。
谁该领取廉租房补贴,谁该住上廉租房,谁该购买经济适用房,地方政府均有明确规定。执行这些规定,只靠“严格审批”这样一句“官话”是不够的。有人以欺骗的手段,住上廉租房、购买经适房怎么办?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借“审批权”搞“权力寻租”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筑起一道信息公开的“防火墙”,让享受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待遇的人,全部置于信息公开的阳光之下,比如在网上及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群众眼睛是雪亮的,任何“小动作”都会在公众监督下现出原形。有事前预防的好手段不用,等到问题出现后,再去突击检查、处罚,不能不说是科学行政的缺失。试问,倘若“最牛宝宝”出现之前,就有一道信息公开的“防火墙”,“最牛宝宝”还能有机可乘吗?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事前预防不够,在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购买与出租上,已经出现了很多违规的问题。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手软,有必要对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购买与出租上,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于以欺骗的手段获得并且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者,对于在审批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过程中,搞“权力寻租”者,应坚决依法处理。
长河晨刊http://epaper.xplus.com/papers/chck/20090914/n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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