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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错时上下班”而服务缺位

(2009-06-06 22:14:32)
标签:

杂谈

         不能因“错时上下班”而服务缺位

           

   昨日(6月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六阶段(2009年)工作方案》,透露本年底前,错时上下班范围将从大型商场扩大至北京各级党政机关。有不少市民担心,一些政府部门如果错时上下班可能影响市民办事。(6月2日京华时报)
   北京奥运会期间,错时上下班制度对于缓解交通拥堵,起到明显的效果。为缓解北京交通拥堵状况,北京拟在年底将错时上下班范围从大型商场扩大至北京各级党政机关,这一方案应该说是可行的。关键问题是,党政机关执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应该开动脑筋,打消市民到政府机关办事受到影响的顾虑。
   政府机关错时上下班,不能只考虑错时,而不考虑方便市民办事。首先,要力求单位之间错时与单位内部错时相结合。在宏观上考虑单位之间错时的同时,一些单位要立足于便民、利民,在单位内部人员中实现错时。或让一些人提前上班,或让一些人延时下班。工作人员错时了,但工作岗位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运转。提前上班或延时下班的工作人员,类似于值班人员安排,做到市民办事有人管、有人问。
   其次,政府部门的错时间不要“一刀切”。有些政府部门,与城市管理及正常运行密切相关,对此有市民提出像交管、公安等部门可以提前到7点上班的建议,是很有道理的。早晨7点至9点,是城市运行最繁忙的时段,这一时段中的交通、治安工作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城市的运行质量,因此交管、公安等部门在实行错时上下班时,相对提前很有必要。
   还应看到,政府部门一些服务窗口,其工作性质犹如商场工作性质,市民须臾不能离开。有市民提出,像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这样的单位可以延时到10点到晚上8点的建议,这对于方便市民办事更加有利。因此,在党政机关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时,不能因错时上下班而造成服务缺位,应坚持一切从方便市民办事的角度出发,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多措并举执行错时上下班制度。

长江日报
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09-06/03/content_1594532.htm

北方周报http://szb.northnews.cn/bfzm/html/2009-06/04/content_2549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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