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别忘了,孩子也是公民
(2009-06-06 22:10:50)
监护人别忘了,孩子也是公民
近日,湖北省欲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惹争议。这个惹争议的法规就是湖北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的草案,其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察看、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5月31日成都商报)
湖北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草案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察看、隐匿、毁弃、公开。这一规定体现了尊重孩子隐私的精神,无疑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一些作为孩子的父母,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一规定阻断了家长深入了解孩子情况的渠道,会使本来就很难管的孩子“更没法管了”。这一异议,是站不住脚的。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管孩子是其责任,尊重孩子的隐私同样是其法定义务。孩子在父母面前,不仅是孩子,还是国家的公民。孩子作为公民,依法享有公民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同意,不得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同样,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应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也属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误解,似乎只有成年人才有隐私,而未成年人不存在隐私。一些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往往只将眼中的孩子看作是孩子,而忘记了孩子还是公民,还享有着公民的权利,忘记了父母的监护责任及范围应限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之中。这些父母不但肆意侵犯孩子的隐私,甚至对孩子开口就骂,举手就打,岂不知自己所作所为均是违法行为。因此,湖北提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很有针对性,也很有意义。
至于一些父母认为,一旦规定,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不得察看,会阻断深入了解孩子情况的渠道,会使本来就很难管的孩子“更没法管了”。不能不说,这种认识是对孩子教育的误区。须知,尊重孩子的隐私,就是对孩子人格的尊重。父母依靠刺探孩子的隐私,实施教育,是对孩子人格的不尊重。当孩子感到自己人格受到伤害时,只会给孩子面对来自父母的教育产生逆反心理,其教育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从某种意义上,给孩子一片隐私的天地,就是给孩了一片精神的蓝天。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是孩子的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孩子在这种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中,既反映着孩子的个人生活经验和知识经验,同时孩子也在依靠个人生活经验和知识经验,做出自己对于是与非的判断。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相信孩子在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中会做出正确的判断。即使做出错误判断,也会在学校、社会和父母教育下不断得到修正。
如果父母欲要通过自己的正确教育影响孩子的判断,首先是自己身体力行,用自己的榜样作用去影响孩子。如果父母想要深入了解孩子,就要在平时多多察其言观其行,通过尊重孩子而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有的放矢地对孩子进行教育。依靠侵犯孩子的隐私去施实教育,不仅违法,也是教育上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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