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杀“山寨文化”应当缓行
(2009-03-10 21:44:49)
标签:
杂谈 |
据报道,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的明星们刚露脸,记者们扑上去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山寨现象”。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巩汉林则认为应对“山寨现象”给予包容。(3月4日《新京报》)
现实生活中,“山寨文化”的发展可谓如火如荼,与其同时,“山寨文化”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政协委员倪萍提出应立法封杀“山寨现象”,而巩汉林则认为应对“山寨现象”给予包容。为什么对于“山寨文化”存在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呢?
笔者认为,这恰恰说明了“山寨文化”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应给予包容的一面,又有涉嫌违法的一面,关键是如何去区别对待。
“山寨文化”也许不是“阳春白雪”,但它却寄托着“下里巴人”的快乐,闪烁着“下里巴人”的智慧。因为它的表现样式及内容具有很强的草根性、民间性、娱乐性,同时又具有非常广泛的参与性。网络上出现的各类名星模仿秀,其中既表现了人们对偶像的追捧,更表达了人人都可以成为偶像的追求,其可贵之处是对偶像迷信的破除,不能不说这是平民意识的觉醒与进步,从中可以挖掘出深刻的内涵。
至于两次被《百家讲坛》拒之门外的韩江雪,愤然自掏腰包,拍了一部长达六小时的山寨版《百家讲坛》,以及蒋方舟去年6月自己拍了《百家蒋坛》,同样意义非同寻常。有人认为,这是挑战“文化霸权”。笔者认为,其积极意义不仅是挑战了“文化霸权”,更在于体现了对文化多元化表达的迫切诉求,即我们常说的“百花齐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目前网络兴起的博客热,也可以称之为“山寨文化”。从某种意义上,写小说的博客,是个人推出的《小说月报》;写散文的博客,是个人推出的《散文月刊》;写诗歌的博客,当然也就可以称为个人推出的《诗刊》了。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如此说来,“山寨文化”还真像一个“文化百花园”。当然,不可否认,“山寨文化”存在着文化“恶搞”现象,有的甚至有悖道德要求,这需要我们积极地去引导,而不能成为封杀“山寨文化”的理由。
另一方面,“山寨文化”的确存在着涉嫌侵权违法的问题。其表现已经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有盗版、克隆、仿制等侵权违法之嫌。比如盛行市场的“山寨手机”,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给正规的手机制造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据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是致命一击。如今,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有的已出现亏损,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市场。严格地讲,这不是“山寨文化”惹的祸,而是一些不法厂家、商家打着“山寨文化”的旗号,行盗取他人知识产权之实的一种手段而已。
面对有人借用“山寨文化”之名而涉嫌侵权违法的事实,我们如果不问青红皂白,通过立法将“山寨文化”一律封杀,一棍子将其打死,岂不是在做着驴唇不对马嘴的事情吗!其实,面对借用“山寨文化”行侵权违法之实的案例,我们缺的不是法律,缺的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由此看来,棒杀“山寨文化”,是因噎废食的不明智之举。正确态度是,对于“山寨文化”,该包容的要以博大的胸怀给予包容,该引导的要通过良好的舆论环境进行引导,至于涉嫌侵权违法的,就坚决依法办事。
法制日报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2009-03/05/content_1047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