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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负责人”暴露“复出机制”缺失

(2008-11-27 18:29:5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临时负责人”暴露“复出机制”缺失         
 
  针对部分媒体报道原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复出”的消息,该市有关领导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称,张志国只是在某建设项目办公室担任临时负责人。(11月26日新华网)
  媒体报道原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复出”的消息,看来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原来这次张志国的“复出”是有“实权”而没“名分”的“复出”。
  说张志国没“名分”,是因没有这“长”那“长”的职务。说张志国有“实权”,是因为他尽管是临时负责人,但毕竟挂着“负责”二字。我们不得不说,铁岭市在用官之道上,高,实在是高!媒体不是紧盯着张志国引咎辞职后的“复出”问题吗,现在可以告诉你们,我们没有安排张志国“复出”,他现在是临时负责人,让你无话可说。然而公众不是傻子,领导干部的职务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职务就是权力。张志国没有职务,但是有权力,此时无声胜有声,不是“复出”,却胜似“复出”。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张志国当初的辞职是不是为了暂避风头?
  不能不说,媒体也好,公众也好,被铁岭结结实实地忽悠了一次,谁敢说铁岭不会继续忽悠下去?对于张志国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他即使引咎辞职,也还有工作的权利。但是他在因“进京抓记者”事件而引咎辞职后,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工作,还是要有原则的,特别是让其继续担任领导工作,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必须要充分体现群众的意见。让张志国以“临时负责人”身份出现,不给“名分”而授之于“实权”,实质就是“复出”。如此说来,当时张志国的引咎辞职不成了一场“问责秀”吗?
  让张志国出任“临时负责人”,暴露了引咎辞职官员“复出机制”的缺失。引咎辞职官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复出,需经过哪些相关程序,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是《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到了作出规定的时候了。与此同时,引咎辞职官员在各种待遇的享受上,也应作出明确规定。否则,现实生活中的引咎辞职极有可能演变为“问责秀”,这是公众不愿看到的,也是不得民心的。□杨金溪

南方都市报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8-11/27/content_640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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