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加班费关键不在提醒在执法
(2008-09-24 19:59:19)
节日加班费关键不在提醒在执法
杨金溪
中秋节、国庆节相继来临,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用人单位:中秋、国庆期间安排职工加班,要按规定及时发给职工加班工资。中秋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一到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到来之前,劳动部门就开始发通知,要求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然而,对于有关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加班者并不领情,反而引发一肚子气。原因何在?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些企业节假日后并没有按规定兑现加班工资。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实际上成了废纸一张。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会说,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你可以举报呀!节日加班的员工知道可以举报,关键问题是不敢举报。
员工一旦举报企业,也许加班工资很快兑现了,后面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企业找个什么理由将你辞退,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来说并不是很难的事,至于在工作岗位上和工资待遇上对你报复一下,也是十分容易的事。
由此看来,节假日到来之前,在发放加班工资的问题上,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改变一下工作思路了。那种不疼不痒的提示性的通知,还是不搞为好。因为公众看到,劳动保障部门之所以提醒,似乎是我说了,企业没执行,是企业的事情。企业违规,员工没举报是员工的事情。如此做法,实在有应付之嫌。
劳动保障部门如果是真心实意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就应该在每次节假日到来之前,向企业发出通知,节假日后将对所有企业在加班工资的发放上进行督察,凡违规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看谁还敢克扣员工加班工资?
扬州晚报http://www.yznews.com.cn/yzwb/html/2008-09/13/content_2581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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