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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政绩工程”要敢于“亮剑”

(2008-05-28 17:46:2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杜绝“政绩工程”要敢于“亮剑”

       

                        杨金溪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欧阳淞26日指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5月27日新华社)
  地震灾区重建工作已被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议程。中组部就此提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止可能出现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这个招呼打得好,打得及时。笔者认为,要将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出实招、出硬招,要敢于“亮剑”。所谓“亮剑”,就是要以严格的规定和措施,坚决、及时、有效地制约重建的权力。
  首先,灾区重建立项既要科学论证,又要广泛征求民意。征求民意不能走过场,不能搞形式主义,要将重建立项通过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特别是公共设施的立项,要认真征求民众意见,凡是好的意见,要及时吸取采纳。凡是大多数民众坚决不同意的华而不实的公共设施,不得硬性立项。谁违背民意硬性立项,就向谁问责。
  其次,“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为了迎接所谓的上级检查及提各种形式的“献礼”,只求工程进度,忽视工程质量。特别是在灾后重建的问题上,个别人可能会以让灾民早日住上新房为理由,一味赶进度而忽视了工程质量。对此必须引起注意。不管是谁,因赶速度而出现了建设中的质量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放过。
  第三,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质检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做到重建项目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守门人”,问题一旦出现,立即有人叫停。与此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各种措施,使举报、监督的通道变得方便快捷、畅通无阻。另外,对监管部门的失职也应建立追究问责制度。
  灾区重建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合民心、顺民意,只有通过有力的“亮剑”措施才能将其落在实处。
 
半岛晨报
http://epaper.hilizi.com/html/2008-05/28/content_45814.htm
东北网http://comment.northeast.cn/system/2008/05/28/0512892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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