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难掩分配上的不公平
杨金溪
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08年度一号公告,该公告不足50字,内容是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日平均工资为99.31元。该数据并无与上年的对比,引起不少网友质疑,有网友表示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工资,更有人批评,“物价降不下来就这样把工资‘涨’上去。”(4月2日大河网)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8-04/02/content_7902471.htm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后,有网友质疑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有网友发牢骚说,“物价降不下来就这样把工资‘涨’上去。”网友的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我们说网友的批评有道理,是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让人感到掩盖了分配上的不公平的现实。这个数据也许是真实的,但这个数据将收入上的差距“一锅煮”了,这个平均数据沾了高收入的光,全国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达不到公布的平均工资水平,当然他们会认为这个数据是不真实的。
在公布平均工资数据的时候,首先必须考虑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事实上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之间的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已经引起公众的不满。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杨宜勇说,2000年,我国行业最高人均工资水平是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的2.63倍,到2005年,这一比例已惊人地增加到4.88倍,并呈现出进一步拉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2007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
其次,在企业高管与员工之间的工资差距也已出现越来越大的趋势。有些上市公司的老总年薪动不动就是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高管人员也是十几万元、几十万元。至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薪酬标准与员工也是天壤之别。调查显示,2002年国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是12.7倍,2003年达到13.6倍,而这一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收入差距最大的地产行业达到27.6倍。(2007年7月24
日人民日报)
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如果把行业之间、企业高管与员工之间工资的巨大差距“一锅煮”,并以此作为参考依据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这个平均工资数据因为有掩盖分配上不公平之嫌,也不利于有的放矢地调控并缩小分配上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