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檐帽下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
匡正
巡逻民警身上装有摄像头,可以随时随地对处置过程全程录像。作为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试点,梁源派出所巡逻民警身上最近安装了这种新“武器”,今后,民警们将不再为处置治安案件取证难犯愁了,新武器还可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同时规范了民警行为,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只是试运行阶段,如果成效显著,将在昆明市推广。(2月13日北京晨报)
巡逻民警大檐帽下装上摄像头,对于处置治安案件取证以及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的确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科技是把双刃剑,用的好可以起到极积的作用,用的不好就会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对于大檐帽下摄像头如何使用,也有必要约法三章,特别是不得利用这种便利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前一阶段,媒体曾经报道,上海地铁安装的摄像头,本来是用于维护治安的,然而却有人将一对情侣长时间热吻的录像资料传到网上,给当事者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上海地铁已就此道歉,而当事者以侵犯个人隐私提出要诉诸于法律。由此,笔者联想,大檐帽下摄像头如果全天候运行,会不会出现人民警察人民怕的情况呢?公园里的情侣们正在亲热,大檐帽下摄像头突然经过,心中的滋味一定不是很好受。倘若在WC,出现了大檐帽下摄像头,正在方便的人们岂不如临大敌,WC内出现大逃亡的可能也不是不会发生的。假若那位巡警不守规矩,抑或一不小心,将人家的隐私曝光了,其所产生负面效应就大了。
因此,大檐帽下摄像头在使用范围上应该有严格的限制,要明确规定哪些地方、哪种场合、哪种情景不得录像。同时,其录像资料必须做到规范管理。对于违规者也应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扬子晚报http://www.yangtse.com/epaper/yzwb/2008-02/14/content_10399306.htm
法制晚报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2776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