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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割耳”谁之痛?

(2007-11-29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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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醉酒割耳”谁之痛?

 

                   杨金溪

 

    11月26日晚,昌邑市柳疃镇两名关系很好的朋友在酒桌上因为一句玩笑话动了刀子,结果其中一人的右耳朵被对方割下后扔在地上,后又被狗吞进了肚子里。 (11月28日齐鲁晚报)

http://news.sohu.com/20071128/n253621080.shtml

    朋友之间,聚在一起喝酒聊天,本来是一件极为正常的事,也是中国酒文化中融洽人际关系的体现。一旦醉酒往往就不正常了。俗话说,酒看起来是水,喝多了就要闹鬼。家住昌邑市柳疃镇的王磊(化名)和孙明二人平日关系较好,自然也经常在一起喝几杯,然而,这一回因喝醉却闹出了“醉酒割耳”之鬼。

    倘若在平时,谁愿意让别人将自己的耳朵割掉,谁又忍心拿刀将朋友的耳朵割下,顺手扔到地下,变为狗的美餐。然而上了酒劲的孙明,偏要在这时提起上一回喝酒,被王磊背后推了一下磕破了头。上了酒劲的王磊,居然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开玩笑用自己的耳朵或手作为赔偿,要手要耳随对方的便。孙明选择了要耳朵,说时迟那时快,王磊的耳朵割下便到了狗肚子里。割耳者、被割耳者倒在沙发上呼呼大睡起来。

    “醉酒割耳”谁之痛?有人也许会说,当然是被割耳者最感到痛。这话不错。尽管被割耳时他不感到痛,并不代表他就不痛。之所以不痛,是酒精麻醉的效果。不然,被割耳者,酒醒后第一件事,为啥立即报警?也许酒醒后失去耳朵的部位并不感到痛,但是他的心已经痛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我们不能不说这是醉酒者的悲剧。

    笔者认为,如果要完整回答“醉酒割耳”谁之痛这个问题,恐怕这更是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丢失自控能力之痛!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长,就是因为对自己的行为有着科学的判断能力和自控能力,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作。比如,在喝酒问题上,都知道少喝有好处,多喝有坏处,喝醉了要误事、出丑、闹鬼。  

    可是面对酒的诱惑,总是有那么一些人丧失了自控能力,不考虑醉酒后果。有的人醉酒驾驶而酿成车毁人亡的大祸,有的人醉酒后上班而造成企业重大事故的发生。甚至有的人醉酒后,掉到粪坑里淹死,成为让人耻笑的“臭鬼”。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丧失自控能力,是文明之耻,更是文明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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