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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制作经营“泡妞证”的黑手

(2007-11-22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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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
              斩断制作经营“泡妞证”的黑手

 

                        杨金溪

 

    在长沙市内几家小学周边的店铺里发现,什么网恋证、光棍证、良民证、扁人许可证等应有尽有,既有纸质的也有塑胶的,做工很精美。在这些恶搞证件中,最荒唐的莫过于“泡妞证”,其正面印有国徽,国徽的下方是“泡妞证”三个字,该“证书”正面赫然印有“中国泡妞联盟颁发”等字样;背面除可自填姓名、性别、年龄,粘贴小照片外,还以正规文件的形式写有“兹证明×××同志符合办理此证的条件。”(11月19日长沙晚报)

    在小学生的书包里,不但有网恋证、光棍证、良民证、扁人许可证,令人吃惊的是居然还有什么“泡妞证”。泡妞,这个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却让小学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地接受了,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网上出现各类恶搞证件,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对于这些恶搞证件,大部分人一笑了之,同时对这类恶搞也表现了一定的宽容。现在看来,当这些恶搞证件走到小学生的书包里,我们已无法当作玩笑而一笑了之,也不能再对此类恶搞表示宽容。

    以“泡妞证”为代表的这类恶搞证件,其实质是将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合理化。在赫然印有“中国泡妞联盟颁发”字样的“泡妞证”面前,小学生已在玩笑中,失去了鉴别良莠的能力,并在幼小的心灵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了社会上出现的“泡妞”现象。“泡妞”不以为耻,“网恋”更不在话下了,“网恋证”不是公然写着“××同志符合网恋相关规定,准许在中国境内进行网恋活动”的字样吗?也许孩子们有了这些恶搞证件后,并不一定就去网恋、泡妞、扁人,但他们一定是开始欣赏这些行为。欣赏,就是量变过程的起点,这种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谁又能说不会发生质变呢!

    由此看来,恶搞证件对于小学生的毒害绝不能小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恶搞证件在市场上已经发展到供不应求的程度,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难道就看不见、不知道吗?这些部门到哪里去了呢?我们一再强调要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然而,在这里我们看到却是文化市场管理的缺位与失职!   

    正如有关人士所说,市场上出售的荒唐证件是一种典型的恶搞行为,是违法的。有的证上印有国徽图案,有损国徽的庄重,有的则出现联合国、公安部等字样,属于擅自使用这些机构名称,这些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这种行为虽然是在开玩笑,但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就已算是公开传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侮辱国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以15日以下的治安拘留。

    以“泡妞证”为代表的这类恶搞证件,是教唆小学生迷途、学坏的“通行证”,已经涉嫌违法。然而,文化市场上的不法商人,置法律而不顾,置小学生健康成长而不顾,通过违法经营而获取不义之财。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期待有关部门高举法律之剑,斩断伸向小学生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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