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华为”成样板
杨金溪
近万名华为员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近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提出以上要求,他们辞职后可再与华为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华为是著名的标杆企业,因此,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11月2日信息时报)
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条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面对这个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华为了最大限度地掌握对员工的裁减权,出台了鼓励近万名工作满8年的员工主动辞职、重签合同的招数。这个招数颇有新意,越琢磨越让人觉得像裹着糖衣的炮弹。
所谓糖衣,就是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此项总投入高达10亿元。据此,这些工作满8年的员工可以得到少则几万元、多至十几万的赔偿。当这些员工吞服了糖衣炮弹后,自身的身份也改变了,他们是重签1至3年劳动合同的新员工。他们到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开始执行后,将无缘享受与华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无缘成为华为的终身员工。
所谓炮弹,既然近万名员工与华为重新签订了1至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对这些员工的辞退,自然就不再受新的劳动合同法的限制。既使你过去曾经有着10年以上的工龄,现在已等于零,老板炒员工鱿鱼,照样炒你没商量。华为会不会这样做,另当别论,但华为已经有了这种自由裁减那些曾经在华为具有10年以上工龄员工的空间。
华为对付新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招,的确有着“出奇制胜”的效果。若让华为的这一杀手锏取得成功,无意会给全社会树立起一个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样板。倘若社会上更多的企业予以效仿,势必会伤害老员工的权益,使新的劳动合同法明年开始执行时,其保护老员工权益的条款,在这些企业中形同虚设。
当前,所有企业都应该正确领会新劳动合同法关于保护老员工权益的规定,主动承担保护老员工权益的社会责任,把增加劳动力成本积极地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正如有专家所说,要将新劳动合同法转化为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帮助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帮助企业造就学习型的组织的动力。这才是胸有大志、目光远见、以人为本、对社会负责的企业。
公益时报http://news.sohu.com/20071106/n2530837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