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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重流浪者要实施紧急救助

(2007-09-01 18: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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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对病重流浪者要实施紧急救助 

                      

                   杨金溪

   

    一民政干部迎接上级卫生检查时,将镇上一名病重的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米多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乞丐最终死亡。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起初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后因家庭条件差被取保候审。(8月26日新京报)

    为迎接上级卫检查,一个患了重病的青年乞丐,居然被一位民政干部雇人将其拉到荒郊野外遗弃,最终造成这名乞丐在海拔1400米多高的秦岭山上不治身亡。这件极不人道的事件,确实发人深思。

    首先身为民政干部,自身就肩负着对弱势群体关心的任务。对于身患重病的流浪者,不但没有给予必要的救助,反而将其作为影响卫生检查的障碍,雇人将其拉到荒郊野外遗弃。难道不知道这样做将会有可能使流浪者病亡吗?说不知道是说不通的。只能说在这位民政干部身上,人性伦理早已蜕化到麻木不仁的程度。由此让其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是毫无疑义的。

    据报道,对于流浪者扔出本地境外的事情并不鲜见,时常是你把流浪者扔到临县,而临县又将流浪者扔回到对方的境内。为什么要把流浪者作为“一害”扔来扔去,说穿了,是这些地方的为政者都将流浪者当成破坏本地形象的障碍。比如,这位民政干部之所以将流浪者雇人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竟然是为了迎接卫生检查。流浪者碍着卫生检查什么事了,难道因为卫生检查,就可以置流浪者生死于不顾。无论什么检查,都没有理由断去流浪者的生路,更不能没有人性的将流浪者扔来扔去。

    我们已经开始对城市流浪者实施救助措施,有些城市在这方面也做了很有成效的工作。但总体看来,对于流浪者的救助还存在严重的不足。特别是在农村乡镇,对于流浪者的救助还没有延伸到位。更应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对于身患重病的流浪者,应该立法给予实施救助。比如当有人发现身患重病的流浪者后,只要拨打有关救助电话,就应使流浪者立即得到救助。尊重流浪者的生存权、生命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这个问题上,有关部门理应有所作为。
 

公益时报

http://www.gongyishibao.com/nr.asp?newsid=9216&BigClassName=%E5%85%AC%E7%9B%8A%E6%96%B0%E9%97%BB&SmallClassName=%E6%97%B6%E8%AF%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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