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溪 个人文集
上海市房地局昨天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8月28日东方早报)
伴随住宅租赁中“群租”的不断发展,暴露出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同时人员混杂,给卫生,治安都带来很多隐患。上海治理房屋“群租”现象,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如何治理“群租”的问题上,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暴露了为政者行政智慧缺失,值得商榷。
治理“群租”,上海采取的“一刀切”的做法,对于为政来说的确是最省事的办法。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可谓打蛇打到七寸上,一下子就铲除了“群租”的土壤。为政者省事了,租房者却没有了生路。对于许多一人无经济能力租赁一间房的人,为政者是否想过他们将住到哪里?
租房者之所以选择“群租”,无非是想省几个钱。出租者愿意“群租”,无非是想多赚几个钱。“群租”若不治理,暴露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群租”若“一刀切”,将增加租房者负担,使租房者生活陷入困境。眼下城市的房价贵得让平民望而却步,有多少人能买得起房?刚刚工作的大学生以及大量的农民工,让他们一个人租一间房,在租金畸高的情况下,生活立即会陷入困境,是不现实的。大家都没地方住了,自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治安只会更坏难以说会更好?
正确的做法不是取缔“群租”,而是要将允许的“群租”划分一个标准,比如目前上海规定每人租凭的房屋面积不得少于5平米,一间20平米的房屋只要不超过4个人,就不算违规。至于“群租”中人员混杂,给卫生,治安都带来很多隐患问题,以及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不应成为取缔“群租”的理由。而应通过为政者的行政智慧,对症下药,一一破解。比如,凡社区内的租赁房,都应纳入社区专门管理之中,并针对卫生、治安等问题提出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比如,为了避免业主为了增加租金收入私自对房内结构进行改造,可以出台有关法规,并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办法总比困难多。在治理“群租”问题上,为政者多一份智慧,租房者利益就少受一份损失,社会就多一份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政者在行政过程中愿不愿意动脑筋,也是能否自觉执政为民的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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