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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价格联盟”该出手时要出手

(2007-07-26 19: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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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时评
               面对“价格联盟”该出手时要出手

 

                             杨金溪

 

     在持续上涨的成本压力下,各方便面生产企业也开始纷纷涨价。今日,由华龙、白象带领,中低档方便面价格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涨幅度在20%以上。(7月26日新京报)

http://news.xinhuanet.com/2007-07/26/content_6431293.htm

    方便面“价格联盟”的集体涨价,事关民生,已在公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并纷纷提出质疑。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就方便面集体涨价一事指出,某个企业为了缓解压力涨价的单个行为,这本身无可厚非,是符合价格规律和市场规律的,但是如果多个企业、且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联手进行涨价的行为,那么就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是违法的。白象集团的李经理表示,同时选定这一日期,确实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分不开。“需要有人站出来,进行统一的组织。”不过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的“调价行动”引起不少质疑。

    由此看出,专家认为方便面“价格联盟”已涉嫌违法,就连方便面企业自身也承认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的“调价行动”引起不少质疑。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干预机制若不及时启动,将会出现许多负面效应——

     从今日起,由华龙、白象带领,中低档方便面价格进行整体上调,平均上涨幅度在20%以上。与此同时,低端价格的方便面将不再生产。这些企业通过产品集体涨价将企业危机转嫁到了消费者的头上。直接受到冲击的消费者如大学生、农民工和企业中一些员工中的“面族”,已经感到了生存的压力。“面族”消费者成为价格垄断的直接受害者,成为本来该在竞争中淘汰出局的企业的“替死鬼”。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方便面“价格联盟”成功涨价,必将会在市场上产生涨价的连锁反应。出现饮料“价格联盟”、饼干“价格联盟”、牛奶“价格联盟”、啤酒“价格联盟”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哪个“价格联盟”都可以说出迫不得已而涨价的理由。当大面积的“价格联盟”出现之时,就是消费群体大面积受害之日。待“狼来了”时,我们再去找打“狼”的棒子,是不是为时已晚。

    涉嫌价格垄断的“价格联盟”,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行为,在许多国家受到竞争法的严厉禁止。2007年1月份,因涉嫌建立电气设备价格垄断,西门子等10家企业被欧盟竞争委员会处以总额达7.507亿欧元(9.77亿美元)的罚款。2007年4月份,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喜力啤酒等3家荷兰酿酒公司因操控荷兰啤酒市场价格,被处以总额约2.74亿欧元的罚款。其中,喜力公司被处以2.19亿欧元罚款。外国对于“价格联盟”这类的价格垄断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面对涉嫌方便面价格垄断的“价格联盟”,我们的依法干预机制还等待什么,该出手时要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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