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杨金溪
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最近就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出台新政:从本月起,允许农民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显然,这是实现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新探索。
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土地合理流转力度势在必行。而以往,由于土地流转受到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和使用方式的制约,农村土地连片开发比较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如今,重庆在坚持基本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保证耕地性质不变等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开发,可谓牵住了土地合理流转的“牛鼻子”。这将有利于推动土地的规模经营,有利于现代农业企业运用技术与资金优势,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使相同数量的土地在保障原有功能的基础上,产生出更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近些年来,有些地方探索以征地方式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方式尚不够优化,因为被征地的农民尽管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可是其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一旦补偿金花完或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就可能面临缺乏生活来源的困窘。相比之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开发,则能不经营土地却不失去土地,并能以股东身份持续性分享土地规模经营的收益。
尤其是,以此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后,更能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入股的农民获得比“单干”更多的经济效益。而且,这也为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工人和转移到非农领域从事其他工作提供了更好条件。那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又从事其他工作的农民,可以兼得入股分红和务工的双重收入,从而使生活水平得到更加稳定的保障。可以说,此举对维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推进城镇化等,也都有积极意义。
当然,一项新政的施行和一种新事物的产生,也需要注意一些新情况,防止一些新问题。譬如,以土地承包权入股,应当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应当有刚性措施来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这种先决条件的落实;保障农民入股的土地不被擅自改为非农业开发等他用;以及在土地经营中遭遇某些风险时,应有让入股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机制等。总之,我们期待此举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为今后的借鉴者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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