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时评 |
分类: 时评 |
农民土地入股喜中有忧 |
|
http://comment.northeast.cn 2007-07-03 08:57:50 |
|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在重庆出现新突破。重庆市工商局今天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重庆市工商局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有专家把这一改革举措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并不为过。 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势在必行。而允许农民土地入股,恰恰是牵住了加快土地流转的牛鼻子。在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的前提下,农民土地入股,突破了土地管理和使用问题,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巨大的空间。长期以来,由于土地流转受到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方式和使用方式的制约,因而也使农村土地连片开发受到了制约,仅而滞缓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从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允许农民土地入股,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同样农民土地入股,也使农民成为未来的现代农业工人提供了可能,特别是农民持有股份后,可通过分红的方式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公平。同时,当土地流转加速以后,将会有更多的农民流向城市,既加快了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也壮大了城市产业工人大军。 农民土地入股喜中有忧。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农民土地入股以后,一方面农民可以凭借土地分红,另一方面农民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倘若农民土地入股后,经营大片土地的那些公司因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出现亏损,失去土地的农民,首先面临的是吃饭问题。因此,必须建立与之配套的农民生活保障机制,既使经营大片土地的公司出现了亏损和破产,也使土地入股的农民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的先决条件是,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这一先决条件是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对此,要以相应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谁利用农民入股的土地擅自改为它用,甚至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开发、旅游开发,要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在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的问题上,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不得强行让农民入股。农民享有高度自主权的本身,就是当农民土地入股后对农业如何发展的一种考量和监督。当地政府的做法不合农民的意愿,抑或说农民对当地政府的做法持有怀怀疑态度,有权力拒绝土地入股。 愿农民土地入股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健康发展。 |
|
作者:杨金溪 来源: 东北网 编辑:刘志超 |
|
东北网http://comment.northeast.cn/system/2007/07/03/050877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