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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朔“举报信”是“疯狗乱咬”吗?

(2007-06-14 10:10:01)
标签:

时评

分类: 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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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朔“举报信”是“疯狗乱咬”吗?

                             

                        杨金溪

   

    10日王朔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了封“举报信”,举报广电系统各电视台电视剧审查小组利用审查节目之便收受剧组贿赂。他称到目前为止,北京广电系统的价格已达审查小组每轮每人收受3万元至5万元。不过随后北京广电局审片中心阎主任表示,“王朔的说法很不负责任”。(6月13日天府早报)

    王朔这封“举报信”,动静还是不小的,且已惊动了当事者。当事者的回应倒是显得有点“遇事不惊”。针对王朔的“举报信”,北京广电局审片中心阎主任表示,“王朔的说法很不负责任”。所谓很不负责任,可以理解为王朔在无中生有、胡说八道。既然王朔的举报是子乌虚有,就有诬告之嫌,为洗清有关审片小组身上的污水,就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将事实澄清。岂能如此“遇事不惊”呢!

    王朔的说法是不是很不负责任呢?

    好像王朔这一次说话并不是口无遮栏的胡说八道。王朔博客中提到叶京导演可证实此事。记者致电叶京导演,他非常支持王朔的说法,他表示由他自编自演自导的《贻笑大方》,一共审了三四次,花了高达十几万元的审片费。目前来看,这就是支持王朔举报的证据。既然有举报,也有证据,就不该在当事者“王朔的说法很不负责任”的一句话中不了了之。当事者的正常回答应该是,“王朔的说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十分遗憾,我们没有听到这种理直气壮的回应。

    当事者可以不理睬王朔的举报,王朔也可以仅限于在博客上举报而不直接诉诸法律。博客不但具有个人私密空间的功能,也具有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的功能。王朔的“举报信”,属于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因而也应视为是一封公开“举报信”。有关部门,比如纪检、监察等部门,没有理由不予以受理,更不应对此视而不见,而应对王朔的举报给予积极的回应,并直接介入。是也好,非也好,都应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既不能怨枉一个好人,也不能像有网民所说,王朔在“疯狗乱咬”。乱咬人,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王朔“举报信”是“疯狗乱咬”吗?公众有理由拭目以待。

 

 

河北青年报http://www.hbynet.cn/news/html/Comment/2007/614/076142416119659.html

青岛财经日报http://caijing.qingdaonews.com/html/2007-06/14/content_11970.htm

平顶山晚报http://www.pdsdaily.com.cn/misc/2007-06/14/content_4240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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