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行道”不是城市摆摊开禁之道
杨金溪
4月5日,重庆内江市城管局发布竞标公告,标的为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轩然大波,大多数市民对城管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4月9日华西都市报)
http://news.sina.com.cn/c/2007-04-09/075911598211s.shtml
重庆内江市城管局向摆摊者拍卖人行道经营权,之所以在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原因有三,一是人行道是公共资源,城管是否有权拍卖其经营权。二是内江城管拍卖的是定位景观休闲大道的路段,改变了原有路段景观休闲的服务功能。三是摆摊者挤占了人行道通行宽度、占用了盲道,给行人带来了通行不便。总而言之,市民的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
近一个时期,城市摆摊开禁呼声强烈,上海等许多城市纷纷出台了城市摆摊开禁的措施,旨在给农民和下岗工人提供更多的谋生手段,同时也方便了市民购物。城市给小商小贩一席之地,善待小商小贩,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也是城市管理的新理念。内江市城管拍卖道路经营权而引发的争议,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即城市摆摊应如何开禁?
内江市城管在城市摆摊开禁过程中,首先采取了拍卖道路经营权的做法,值得商榷。现在人们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城管是否有权拍卖道路经营权?笔者认为,城管以及相关部门既使有权拍卖道路经营权,对于摆摊者也不宜于采取拍卖的方式。从事小摊小贩的就业者,其本身大多属于困难群体、弱势群体,他们忙碌一天赚不了多少钱,许多人生活处于温饱状态。向他们拍卖道路经营权,对他们来说在经济上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多人恐怕根本无钱去买这个所谓的经营权,因而也违背了摆摊开禁的初衷。
在摆摊开禁路段设立的问题上,为政者不能主观臆断,拍脑袋办事。凡开禁路段,要坚持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最大限度地减少给市民带来麻烦和不便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别是对于服务功能已经明确定位的路段,比如景观大道、休闲大道等,就不能因摆摊而轻易改变其原有的功能;对于交通拥挤,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也不宜开禁摆摊。总之,不能因为摆摊而损害了市民的公共利益。
在摆摊开禁的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扬民主。凡摆摊开禁路段,事前要反复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要召开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反映强烈的摆摊开禁路段,不应强行开禁。摆摊开禁路段,只有取得周边市民的同意和支持,才会形成良好的摆摊、购物环境。
城管就是服务,除此之外不应获取其它利益,更不应损害公共利益。在城市摆摊应如何开禁的问题上,只有事事处处、时时刻刻心中装着市民,心中装着小摊小贩,才能将好事做好。
上海青年报
http://youthdaily.why.com.cn/epublish/node4/node10306/node10316/userobject7ai86296.html
人民日报市场报http://paper.people.com.cn/scb/html/2007-04/11/content_127901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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